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35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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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文件
石司办复〔2017〕10号 签发人:娄林华
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351号建议的答复
朱加智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诉调对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收到建议后,我局非常重视,及时召开班子会研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办复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的工作人员负责该建议的办理。
二、 办理情况
针对该建议,我局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办理:
一是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联系,双方共同探讨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机制的有效径。明确了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切入点,人民法院通过支持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独特的优势和职能作用。
二是对目前已经在实施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进行研判。2014年12月,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和省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石林彝族自治县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两年多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下一步将逐步把经验推广到其它的领域。
三是人民调解参与到诉讼过程中,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的无缝衔接。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在诉前引入调解,即诉前调解。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引入人民调解效果会更好的情况,可引入调解程序,即诉中调解。例如今年7月份,马家巷9户拆迁户起诉石林恒泰投资有限公司的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邀请石林县城市更新改造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诉讼内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避免了纠纷的激化。
三、 下步工作方向
在以后的工作当中,我局将继续在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方面下功夫,创新工作方法、更新工作理念,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李广瑜 联系电话:67798708)
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7年8月10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