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环保局关于对 《烧结瓦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石林县环保局关于对
《烧结瓦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7798412,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真:0871-67798412
通讯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652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烧结瓦技术改造项目 | 石林县板桥镇欢喜坡 | 石林云川陶瓷有限公司 | 云南银发绿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5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本项目在原厂区内进行技改,主要在现有项目1#原料堆场和收集沉淀池占地范围内进行技改,不新增土地,技改占地面积5118.23m2。技改项目主要新建天然气隧道窑生产线替代原有燃煤土窑,并新增部分设备、修缮厂房,将烧结瓦生产规模由60万m2/a提高到90万m2/a。办公室、原料堆场、供电、供水及排水等依托现有厂区。
| 主要环境影响:1、废水2、噪声3、固废4、废气 对应措施:1、施工期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项目废水有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练泥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场地和原料堆场洒水抑尘,不外排。2、施工期选取低噪声、低震动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鸣笛,施工期场界噪声达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采取各种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使场界噪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3、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产工序产生的其他垃圾返回作为原料使用,固废处理率达100%。4、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对物料及临时堆土场进行遮盖,物料封闭运输等方式,排放废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食堂油烟安装环保型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过滤后由排气烟道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排放标准;粉尘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表3浓度限值。 |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