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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709-038649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9-19 17:06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对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 复
文号: 石财办复〔2017〕11号 关键字: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对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 复

发布时间:2017-09-19 17:06 浏览次数:74
字号:[ ]

虎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林业生态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三年行动资金保障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林业生态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三年行动方案,三年新增造林3万亩(2017年6400亩,2018年10400亩,2019年13200亩),每亩补助800元(造林500元、管护200元,工作经费100元)。为调动农民群众的造林积极性,提高农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建议县财政每年的造林任务补助费列入预算。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生态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石发〔2016〕19号)文件规定,三年新增造林3万亩(2017年6400亩,2018年10400亩,2019年13200亩),每亩补助800元(造林500元、管护200元,工作经费100元),虽然2017年县财政“三保”刚性支出缺口近3亿元,但仍安排了造林补助200万元,以保障全县林业生态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三年行动方案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县林业局年终按石发〔2016〕19号文件要求,严格组织验收,验收后计算出实际需要补助资金,经县指挥部审核确认后,将补助资金的缺口部分列入2018年预算。同时请县林业局按石发〔2016〕19号文件要求,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据时申报项目预算,积极争取每年林业生态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三年行动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初预算。

三、下步工作方向

认真执行县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努力筹措资金,确保三年行动方案顺利实施。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

(联系人:陈 琨         联系电话:67796424)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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