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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709-038645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9-19 17:03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石财办复〔2017〕8号 关键字: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19 17:03 浏览次数:80
字号:[ ]

伏小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县级稳增长奖励政策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我县的经济稳增长工作非常重视,每年都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企业的发展。2017年,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企业稳增长工作,在县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安排了225万元企业扶持资金,其中:安排科技扶持资金48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县级配套资金90万元、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县级配套资金87万元。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经了解,2016年5月,为加快我县经济的发展,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市出台的有关稳增长政策,出台了《石林县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石政发[2016]11号),对促进我县企业的发展,提出了一些管理措施和扶持政策。但近年来,由于县财政较为困难,资金仅能保障民生、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今年县财政资金缺口近3亿元,无财力再安排新的支出。

2016年9月,针对各地县级财政出现的困难情况,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财政改革全面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意见》(云政办法[2016]98号),提出了县级财力保障的总体要求:县级基本财力应当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重点,实现县级政府财力与保障责任相匹配。根据省政府提出的这一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今年我县对县级可用财力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主要安排用于“三保”支出,确保全县机构运转需要。对我县稳增长促发展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企业的引导管理;二是落实好上级出台的扶持政策,从上级部门争取补助资金支持我县企业发展。

三、下步工作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好省、市出台的经济稳增长政策, 重点落实好工业企业适销促产和商贸企业适销奖励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我县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配合主管部门向省市推荐、申报项目,支持企业向上级部门争取更多的扶持资金,促进我县工业、商贸企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

(联系人:马培明   联系电话:67796266)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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