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504号建议的答复
赵燕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县小(一)型水库管理人员工资纳入财政拨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小(一)型水库属于县级管理,多年来一直委托乡级代管,管理人员的工资从受益群众上交的水费中支付,多年来水费一直收不起来,水库管理单位无正常运转经费,建议将全县小(一)型水库管理人员的工资纳入财政拨款。
经落实:全县小(一)型水库共20座,其中县级管理的10座,乡镇(街道)管理的10座。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全县小(一)型水库共20座,其中县级管理的10座,乡镇(街道)管理的10座。目前,我县水库管理人员基本上是自收自支单位,工资和运行管理经费从水费中开支。
1.我县水库管理人员基本上是自收自支单位,工资和运行管理经费都从水费中开支,由于编制的问题和县财政的困难情况,目前无法改为财政全供给单位。
2. 我县农业用源水水费从1991年执行稻谷15公斤/亩到现在,多年没有进行调价,建议各乡镇(街道)结合现有相关政策,积极与县水各局对接,及时进行水管体制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断提高源水水费标准,做到源水水价与市场经济同步调整机制,强化水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水库管理的收支状况,从源头上解决水库管理人员的工资和运行管理经费,真正做到稳定职工思想,保障水库维护。
3.建议各乡镇(街道)加强农业用源水水费财务管理、从严控制各项费支出,确保水库管理人员的工资和运行管理经费得到落实。
三、下步工作方向
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县水务局进行水管体制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保水库管理的的运行经费按标准得到保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
(联系人:陈 琨 联系电话:67796424)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