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3号提案的答复
B类
石卫计办复〔2017〕10号 签发:洪敏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3号提案的
答 复
董艳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120”急救资源合理配置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合理调配及利用“120”急救资源,优化医疗急救资源配置,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一直是县委县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追求和目标。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局关于县人民医院设立县医疗急救中心请示的批复》(石卫复〔2005〕2号)文件,在石林县人民医院设立石林彝族自治县医疗急救中心,目前运转正常,2016年全年出诊量2142次,其中日均急救5—6次。我县在开展院前急救的工作中,各公立医院、卫生院及有条件的民营医院积极主动参与,确保了我县院前急救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卫计局高度重视120急救体系建设工作,为进一步优化我县120医疗急救资源,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和水平,实现合理配置120急救资源,我局于2017年7月26日组织召开了石林县120急救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会上就我县120急救资源的现状,及未来以何种方式进行资源整合,逐步建成和完善我县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等内容进行讨论,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到相关医疗单位征求意见,各单位都提出了一些加强120急救体系建设方面的意见,同时我局积极向省急救中心进行政策咨询,目前省级急救部门也在积极探索整合120急救资源,建立健全120急救体系方面的工作。根据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院前急救能力中来,在“120”急救中心的统一调配调度指挥下,参与院前急救工作。县卫计局将按照《院前急救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将积极指导有条件的民营医院完善自身医疗急救资源,强化急救医疗队伍建设,规范院前急救的设置审批,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建设,指导符合审批条件的医疗机构逐步建立院前急救站。
三、下步工作方向
县卫计局将结合我县实际,逐步建立以县“120”急救中心为核心,让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逐步参与到院前急救工作中,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网络建设,逐步形成县—乡—村三级急救网络体系,在县“120”急救中心的统一调度下、高效调配医疗急救资源,保障我县人民群众健康及生命安全。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石林将得到更好的发展。
(联系人:赵永钢 联系电话:67793763)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 8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