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010号建议的答复
B类
石卫计办复〔2017〕4号 签发:洪敏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010号建议的
答复
彭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处置医患纠纷,出台我县解决医患纠纷的实施方案的议案》转为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规范处置医患纠纷,出台我县解决医患纠纷的实施方案的议案,是有效化解医患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对此,卫计局班子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建议办理,并及时与提出建议的代表进行了调研和沟通,认真研究了中央、省、市关于规范处置医患纠纷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仔细阅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4〕5号)、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司发通〔2010〕5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0号)、卫生部、公安部(卫通〔2012〕7号)通告,云司发〔2010〕117号文件、《昆明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实施意见》 (昆司〔2011〕143号)等有关规定,为起草出台医患纠纷处置相关方案提供有效参考。并对我县近年来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梳理,鉴于目前我县还未出台关于医疗纠纷处置相关的政策文件,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由我局牵头负责起草《石林彝族自治县医患纠纷调解处置的实施方案》。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医疗纠纷调解处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7月4日至7月11日通过公文办公系统向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辖各医疗卫生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文稿的修改完善。2017年7月12日下午,县卫计局组织召开《石林彝族自治县医疗纠纷调解处置实施方案(修改稿)》征求意见调研会,邀请县直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进行会议征求和讨论,初步形成《石林彝族自治县医疗纠纷调解处置实施方案》(报审稿),并于7月24日向县委政法委上报了《关于报请审定石林彝族自治县医疗纠纷调解处置实施方案(试行)》(报审稿),请示县委政法委审定此方案并以政法委文号印发,待审定同意后,将按照办文要求下发执行。
三、下步工作方向
我局将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对接,确保文件尽快下发执行。下步工作中,我局也将继续加大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力度,与司法、综治、维稳、公安等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规范和理顺调解处置工作流程,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医调委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处置预案,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横向联合、纵向联动的整体运行体系。既要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医患纠纷,防止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又要切实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把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理在初始萌芽阶段,最大限度地控制势态、减少损失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美丽石林、幸福彝乡创造和谐的就医环境。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和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石林将得到更好的发展。
(联系人:赵永钢 联系电话:67793763)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 8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