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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709-037870 主题分类: 教育概况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9-06 14:41
名 称: 2017年中小学教职工交流轮岗未聘人员聘用办法
文号: 关键字:

2017年中小学教职工交流轮岗未聘人员聘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6 14:41 浏览次数: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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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7年中小学教职工交流轮岗未聘人员聘用办法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教育局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系统2017年教职工公开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教字〔201727号)精神,通过教职工自愿申请、流出流入学校考核等程序,为了充分体现教职工交流轮岗和支教挂教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结合石林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岗办法

(一)双向选择聘任:

1.严格按石教字〔201727号规定:四个志愿都没有考核同意流入的教职工,由县教育局安排到空编或空岗的西街口中心学校、圭山中心学校、长湖中心学校、大可中心学校工作。

2.双向选择聘任时,不受流入学校岗位条件限制,但不能串岗,交流轮岗教职工只能选择交流轮岗岗位,支教挂教教职工只能选择支教挂教岗位。

3.严格按岗位设置双向选择聘任至岗位满额为止。

4.流出学校教职工不允许选择原学校岗位。

(二)单向选择聘任:

1.双向选择聘任后还没有聘任的教职工,按交流轮岗和支教挂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2.按抽签顺序,由未聘教职工在空岗范围内摘牌选择岗位。

3.选岗人员选择岗位时,不受流入学校岗位条件限制。

4.流出学校教职工不允许选择原学校岗位。

5.流入学校在空岗范围内,不得拒绝选岗教职工。

6.不参加抽签或抽签后不选岗的,由选聘领导小组安排到圭山中心学校工作;不服从安排的按石教字〔201727号文件第八条(二)规范教职工选聘管理第1条执行:“对不服从选聘交流决定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理。不按时报到的,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选岗范围

参加交流轮岗和支教挂教未落实岗位的教职工。

三、选岗程序

1.宣布选岗办法。

2.公示岗位。

3.双向选择聘任。

4.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5.按抽签顺序选岗,直至选定。

四、选岗时间

2017年819日下午230报到,240开始选岗。

五、岗位设置

    学校

岗位

合计

大可中心学校

西街口中心学校

长湖中心学校

圭山中心学校

交流轮岗

17

2

10

1

4

支教挂教

11

1

5

2

3

全县合计

28

3

15

3

7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7年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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