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一次会议第55号 提案协办意见的答复
A类
石街办复〔2017〕15号 签发人:赵俊超
石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一次会议第55号
提案协办意见的答复
李翠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并规范管理》的提案已交我们协助办理,现将提案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和石林县殡葬改革的实施步骤,石林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经过三年的努力,先后建成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并全部投入使用,实现了石林街道办事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目标,从源头上遏止了农村乱埋乱葬的现象。农村公益性公墓地类主要选用荒山瘠地,部分为疏林地,禁止占用耕地,依山就势建设和打造墓区环境。
在后期的公墓资金管护方面,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按规定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免收墓地费,凭公墓管理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由县财政按每冢600元的标准给予公墓管理单位管护、修缮、绿化补助费。全县17个公益性公墓中11个公益性公墓进墓道路完成硬化,剩余6个公墓,其中:石林街道办事处普豆村(中心公墓)和(东昇公墓)进墓道路正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争取资金完善配套相关工作。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石林街道办为进一步打造公墓环境,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针对部分公墓面临二期扩建和部分公墓设施急需改善等情况,石林街道办积极配合县民政局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殡葬宣传,积极引导群众转变丧葬习俗,提高骨灰入葬率;二是指导各村委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辖区内的公墓管理制度,加强公墓管理力度;三是积极主动协调,争取各级资金支持,统筹整合多方项目资金,完善公墓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严格执行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各项规定,积极主动协调,争取上级业务部门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全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在建设和管理上向经营性公墓看齐。
我们相信,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各位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下,通过认真执行省、市、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您提出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并规范管理的建议,定会落到实处。感谢您对石林街道办农村公益性墓地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重视与关心,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加以监督和指导。
联系人:潘正华 联系电话:18213018718
石林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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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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