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可乡人民政府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543号建议的答复
大可乡人民政府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543号建议的答复
徐永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南大村村委会花椒、板栗种植培训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近年来,大可乡党委、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种植发展工作,从2005-2007年以来,大可乡党委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枇杷进行了反复研究及省内外实地考察分析,将反季节枇杷作为全乡的重点,提出了打造“大可枇杷之乡”实施种植枇杷“四个一”工程(种植枇杷1万亩、产量1万吨、产值1亿元、种植枇杷农户人均纯收入1万元),经过近10年的推广,大可乡已种植枇杷11450亩,进入挂果期的枇杷面积2350亩,平均亩产值5230元,最高亩产值达2.3万元,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017年,按照大可乡生态建设“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积极组织各村进行种植经济林果,并结合扶贫工作在水尾村建立了花椒育苗基地,截至7月10日,在全乡已种植花椒3000余亩,为做好种植后的管理,使其发挥经济效益,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与县劳动就业局主动联系,在栽种前邀请了技术人员在南大村、水尾村委会种植户进行了花椒种植技术培训,确保了农户掌握种植技术及栽种后的管理。
三、 下步工作方向
下步,乡人民政府将更加高度重视农业种植发展的培训工作,积极主动联系县级技术部门,加强对枇杷、桃、花椒、板栗等的管理培训,确保了农户掌握种植技术及栽种后的管理,使其发挥经济效益,达到增产增收。感谢您对地方发展的关注并提出宝贵建议。
(联系人:周春兴 联系电话:137XXXX0837)
大可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