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可乡人民政府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535号建议的答复
大可乡人民政府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535号建议的答复
徐永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大可乡南大村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套设施》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南大村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位于南大村村委会南大村,覆盖村委会所辖七个自然村,即平田村、南大村、小南小村、山头上村、西奇路村、小河和大凹子村,管辖范围13.14平方公里,730户2669人,房屋建设5间2层,建筑面积432.12平方米;包括娱乐室,阅览室、聊天室、办公室、宿舍、餐厅、厨房、卫生间。项目总投资69.059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支持资金24万元,市级财政支持资金24元,县财政支持资金12万元,民政局老龄委配套3万元,县人大配套5万元、省、市、县共计补助建设资金68万元,村委会自筹资金1.0592万元,该项目由于省、市、县补助建设资金没有同时到位,所以分阶段分为两个标段实施,第一标段中标价47.7101万元,结算价49.0066万元;第二标段中标价20.0766万元,结算价20.0526万元;一、二标段中标合同价合计67.7867万元,结算价69.0592万元。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015年4月石林县老龄办审核同意南大村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接着取得石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可乡南大村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站)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石发改投〔2013〕4号)。
大可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于2014年8月5日组织进行招投标工作,于2014年8月6日开工建设,由于投标时建设资金不到位,扣除了电梯部分工程量进行招标,后来考虑电梯使用对老年人的重要性,又安排电梯部分施工建设,所以该标段结算价超中标价。整个项目于2015年6月24日竣工,于2015年9月18日,在现场进行了工程验收,参加会议的有县民政局、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乡政府等有关领导。验收领导小组一致认为该工程设计合理,施工质量合格,同意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2016年通过了审计部门的审计。
三、 下步工作方向
衷心感谢徐永春代表对大可乡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努力做好大可乡民政工作。
(联系人:李家忠 联系电话:159XXXX58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