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可乡人民政府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475号建议的答复
大可乡人民政府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475号建议的答复
詹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岩子脚枇杷销售集散地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多年来大可乡党委、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种植发展工作,从2005-2007年以来,大可乡党委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枇杷进行了反复研究及省内外实地考察分析,将反季节枇杷作为全乡的重点,提出了打造“大可枇杷之乡”实施种植枇杷“四个一”工程(种植枇杷1万亩、产量1万吨、产值1亿元、种植枇杷农户人均纯收入1万元),经过近10年的推广,大可乡已种植枇杷11450亩,其中岩子脚村委会3000余亩,全乡种植枇杷进入挂果期的枇杷面积2350亩,平均亩产值5230元,最高亩产值达2.3万元,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大可乡枇杷种植面积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显著提高,特别是岩子脚村委会的枇杷种植面积在全乡最大,枇杷成熟的季节,群众销售枇杷的主要渠道仅仅局限用自家的两轮摩托、三轮摩托运输到板桥、县城集市进行销售,造成枇杷在运输过程中受损,影响枇杷的外观和口感,使种植枇杷的农户销售价格不贵,造成枇杷种植的农户积极性不高。乡人民政府将要更加高度重视枇杷产业发展,多部门、多渠道向上级争取资金,尽早建设好岩子脚枇杷销售集散地,确保枇杷种植户就近就地销售自己的枇杷。
三、 下步工作方向
尊敬的詹伟代表,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大可乡枇杷产业的发展,
(联系人:陈云松 联系电话:138XXXX8548)
大可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