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07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杨立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整治闲置土地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交通方面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我县城区经常出现道路拥堵的情况。特别是政协委员所提到的阿诗玛南路路段及双龙小街路段路边的违法停车现象增多,导致此路段交通秩序比较混乱,极大地影响了县城的整体形象和附近群众的出行。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1.阿诗玛南路乱停乱放车辆的管理整治的办理情况
石林县城所有的停车泊位为公安交警部门规划,石投公司划线管理,今年年初已进行了停车泊位管理的招投标工作。从6月1日起交由中标公司石林惠远公司收费管理,目前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得到了全面的规范管理。
2.双龙小街交通车辆实行“禁停”或“单向”的办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规定,在道路实行单向行驶的行政管理部门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针对您的建议内容,县公安局分管交警工作的副局长及时组织交警大队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县城双龙小街的人流、车流、停车泊位、交通组织情况等方面进行广泛的调研,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双龙小街地处县城中心区域,是城区的一条主要通道。2006年,在对县城实施交通整治时,为缓解城区主干道石林中路的交通压力,同时也方便双龙小街及附近居民出行,管理部门在双龙小街漆化了部分停车泊位。目前,双龙小街已形成集休闲、购物为一体的商贸街,但由于路面不宽,加之部分驾驶员、车主文明程度不高,乱停乱放给过往车辆及行人带来了不便,交通拥堵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石林中路是石林县城门面,交通流量大,不宜停车,加之附近没有一定规模的停车场,合理规划利用双龙小街,提高通行效率,对分流石林中路交通流、缓解大酒店环岛交通拥堵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采纳您的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对双龙小街实施单向通行。但由于道路通行方式的改变,涉及周边住户的切身利益和广大群众的出行需求,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召开听证会进行论证,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广泛宣传后才能组织实施。目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与县住建局进行对接,准备启动此项工作。待相关准备工作就绪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尽快启动双龙小街单向行驶,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改善城区通行秩序。
(三)下步工作方向
根据政协委员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安排一定警力分时段、分路段开展路面巡查工作,加大对违法停车的查处力度;
二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三是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取缔双龙小街占道经营的现象,确保双龙小街的通行畅通。
二、土地方面
(一)基本情况
1.往年清理处置的情况。“拿下土地多年、超期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启动建设的违规土地项目”属于土地供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后,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对土地利用及开发建设进行了约定,其中就包含对土地开竣工时间的约定,这是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要求。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逐步改变了长期以来重审批、轻管理的观念,制定并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石国土资通〔2015〕42号),对该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对未履行合同约定,造成土地闲置的项目进行了清理处置。2015年,我局结合审计督察反馈清理处置了闲置土地33宗;2016年结合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例行督察工作,我局清理处置了闲置土地14宗,两年共清理处置闲置土47宗,处置面积2430.4325亩。除石林锡隆达道置业有限公司1宗土地经现场核查,开工面积达三分之一,认定为已开工外;采取协议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处置了石林苏宁环球旅游文化投资公司等16宗土地,与用地单位完成了《收储国有存量土地合同》签订;另外30宗采取限期动工的方式进行处置,与用地单位签订了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土地开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
2.2017年清理的情况。为进一步提升石林县已供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显化土地资产价值,充分挖掘存量用地,促进石林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17年,县国土局对2008年至今316宗12808.7亩已供土地进行清理,经梳理,存在疑似闲置土地62宗2872.5亩,通过对62宗疑似闲置土地实地核查。
3.石林县土地闲置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导致土地不断闲置;二是受规划调整、规委会未通过、未取得规划相关手续影响;三是企业反映部分招商引资服务部门跟踪服务不到位,致使相关手续未能及时办理;四是企业融资困难,项目动工准备不充分;五是部分园区内的项目不能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合规性问题导致企业不能按期开工建设。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在往年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基础上,我们在巡查中发现,部分限期开工的项目仍然存在开工不足的情况,有的甚至只是形式上的开工,对土地开发建设没有实质进行,为此,我局结合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077号提案,继续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充分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石林县历年供应土地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管是否已经处置,只要没有实质开工均纳入清理处置的范畴。经过清理核查,目前进入调查程序的51宗2785.164亩,已按清理程序完成调查工作,进入闲置土地认定阶段。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是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昆明市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应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坚决依法收回,对应缴纳土地闲置费的,坚决足额收缴。
二是相关部门应支持、帮助、引导企业重新通过入股,引资招商,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加快盘活闲置土地。
三是加强在招商协议中明确约定动工时间、竣工时间,完善开竣工承诺。
四是进一步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
五是认定为闲置的土地,将停止办理土地抵押、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并将闲置土地信息录入全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将闲置土地信息抄送金融监管等部门,对用地单位建立土地退出机制。
六是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纳入常态化,充分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动态巡查模块,并结合实地巡查,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
七是加大开工项目的日常巡查,适时发放竣工提醒通知书,避免用地单位与监管部门“打太极”。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国土、住建、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和指导支持我们,以激励我们更好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为改善城市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联系人:李光国 联系电话:6779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