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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708-037180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8-30 15:11
名 称: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对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92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石管办复〔2017〕5号 关键字: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对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9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8-30 15:11 浏览次数:95
字号:[ ]

张云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开发、开放石林大叠水风景区的建议》的提案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你多年来对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建设的支持和辛勤付出。

一、石林风景区总体规划与大叠水景区详细规划情况

石林风景名胜区是198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也是最早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景区之一,1979年开始编制,1982年经各级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国家建设部,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规划时限为20年(1982年至2002年);2000年委托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和云南方城规划设计事务所对《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修编,2004年8月完成《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经过县、市、省级审查后上报建设部,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部以建城函〔2007〕139号文件批准。新修编的《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把石林风景区划分为一个中心区(旅游服务中心区),七大景区。(大小石林景区、乃古石林景区、月湖景区、长湖景区、大叠水景区、石厢子—仙女湖景区、蓑衣山—文笔山景区),一条游览带(乃古石林—长湖游览带)。其中大叠水景区片区,规划面积3.38平方公里(其中0.3平方公里位于石林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1.18平方公里位于石林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2.0平方公里位于石林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景区以瀑布、溪流及沟谷生态环境为景观特色,以开展瀑布、溪流、峡谷观光游赏、地方民俗体验活动为主要功能。

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五条“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设计条件。”经住建部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项目建设选址审批、利用的依据。因此2012年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委托云南方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大叠水景区详细规划》,2014年12月8日住建部以建城函〔2014〕304号文件批复:“原则同意《石林风景名胜区大叠水景区详细规划。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规模,景区内新增旅游服务设施用地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4万平方米,各地块容积率不超过0.4,建筑密度不超过30%,建筑限高12米,景区不设旅宿床位。”

二、大叠水景区开发、开放进展情况

在满足国家住建部批准的上位规划——《石林风景区大叠水景区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大叠水入口区停车场及交通网络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于2015年9月17日通过县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查。2016年3月开始编制《大叠水景区入口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6年6月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县发改局批复(石发改投【2016】47号)。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13.91万平方米(208.7亩)。新建生态停车场面积1.85万(大车位为20个、小车位为244个、电瓶车停车位30个)、建设停车场道路面积6486、绿化停车场面积为6736;新建集散广场面积1557.13平方米;新建游客中心和购物设施建筑面积2733.42;新建大叠水景区入口区停车场外部道路长112.818m(宽17.0m)、新建小叠水村进村道路长725.35m(宽6.0m);改造电瓶车道路长588.50m(宽5.0m)、 新建电瓶车道路长329.86m(宽5.0m);新建跨大可河桥1座;提升景观绿化、新建强弱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

为加快全域旅游建设步伐,提升大叠水景区旅游服设施及开发有吸引力的旅游产品,满足大众消费需求。确保大叠水旅游景区的功能定位、市场定位、目标定位达到科学性,石林管理局又委托南京金埔景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南京中陆必得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大叠水景区旅游策划》。

由于该项目的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今年1月已报送了土地调规举证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4月已到县住建局办理了用地规划图。今年5月与县土储中心和国土资源局做了土地收储相关事宜,待调规批准后开始收储土地。

三、大叠水旅游通道建设进展情况

从板桥高铁站至大叠水规划生态停车段道路,属大叠水旅游专线二期工程,由高铁站和县交通局负责建设。计划投资1.1亿元。长4600米、宽17.0米、双向四车道。2016年7月1日开工建设,到今年6月30日止,已完成了桥梁工程、路基排水工程、挡土墙工程、路基碎石土工程。路面工程和绿化工程待今年雨季沉降后再施工,预计在今年12月30日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四、创新大叠水旅游经营机制

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在满足国家住建部批准的上位规划——《石林风景区大叠水景区详细规划》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升大叠水景区旅游品质,于2017年6月至8月对大叠景区实施招商的相关工作。经营模式采取合作经营,投资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建设周期,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开发建设并开园。现报名已结束,报名单位正在依据《大叠水风景区详细规划》编制大叠水旅游发展规划。自报名截止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编制规划成果,由石林管理局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并按择优原则确定合作经营企业。

五、大叠水景区旅游宣传策划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待确定合作经营企业后、与合作企业、县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将按照大叠水旅游发展规功能定位策划大叠水景区旅游营销。

感谢您对石林旅游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石林旅游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67711439)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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