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 第一次会议第314号建议的答复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
第一次会议第314号建议的答复
毕兰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普拉河河堤建设项目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普拉河(甸溪河)属南盘江一级支流,属南盘江一级支流,位于石林县东部圭山镇东麓,属石林县与泸西县的界河,发源于曲靖市师宗县雄壁镇,自石林县水补衣村入境,在弥勒市汇入南盘江。在县境内河长28km,上段称汪家河,下段称普拉河,流域面积699.1km2(包括圭山岩溶封闭区555km2),实际地表产流面积144.1km2,河道比降16.9%,多年平均径流量为4264万m3。由于泸西县在水补衣村境内修筑一座拦河坝,引水至板桥河水库(引流量12m3/s),下游河道除雨季外,基本处于干涸断流状态。
普拉河河道位于圭山镇普拉河村委会,原河道全长 5.8km、宽5m,河堤为土堤。上游从上寨龙潭至普拉河下部龙电站,承担着圭山镇产煤区三个村委会7个村民小组(法块、上寨、中寨、河外、新寨、下部龙、大圭山)的870亩水稻、610亩旱地的灌溉用水以及2885人畜日常生活用水。
多年来,处于上游的红山煤矿、盛丰煤矿、振兴煤矿、宏强煤矿等煤矿企业常年将煤矸石乱堆乱弃,导致河道阻塞严重,削弱了河道的泄洪能力。部分煤矿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将抽出的废水直接排向普拉河,使得河道污染日益严重,周边土壤也受到严重污染。同时,随着煤炭的不断开采,森林植被逐步消失,整个产煤区植被破坏严重,每发大洪水必成涝灾,淹没冲毁两岸农田,严重制约了当地农业的发展。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普拉河位于圭山镇东南部,圭山国家森林公园南岭,辖6个自然村,人均耕地偏少,大部分良田集中在河道两侧。由于河道较窄,过水断面小,雨季容易出现洪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把普拉河列入了《石林县彝族自治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治理范围,2016年8月份,已安排县水务局勘测设计处进行前期的勘测设计工作,同年8月16日,石林县水务局以《石林县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项目》上报市水务局,列入2017年度实施,规划投资1874万元,治理河长4.2km,由于投资大,一时无法解决,我们加大与上级沟通,争取尽快立项解决,目前只能加强管理,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下步工作方向
加大普拉河河道治理初步设计工作力度,尽快上报市水务局,争取今年立项实施,彻底解决普拉河的洪涝灾害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水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段祖利 联系电话:18087046918)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