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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708-036869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8-25 15:10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 第一次会议第264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石水办复〔2017〕32号 关键字: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 第一次会议第2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8-25 15:10 浏览次数:111
字号:[ ]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对县第十届人大

次会议第264建议的答复

汪红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板桥河水库拦河坝造成水补衣村委会、矣维哨村委会、普拉河村委会洪涝灾害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普拉河(甸溪河)属南盘江一级支流,位于石林县东部圭山镇东麓,石林县与泸西县的界河,发源于曲靖市师宗县雄壁镇,自石林县水补衣村入境,在弥勒县汇入南盘江。在县境内河长28千米,上段称汪家河,下段称普拉河,流域面积699.1km2(包括圭山岩溶封闭区555km2),实际地表产流面积144.1km2,河道比降16.9%,多年平均径流量为4264万m3。由于泸西县在水补衣村境内修筑一座拦河坝,引水至板桥河水库(引流量12m3/s),下游河道除雨季外,基本处于干涸断流状态。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汪家河村上游4km处泸西板桥河水库建有一拦河坝改变了水流方向,把原河道作为一条排洪河道。自1987年两县为此问题签订了用水协议,但泸西县没有履行协议,旱季不放水,造成河道干枯,淤泥阻塞,汛期拦河坝泄洪时甸溪河两岸农作物受灾,给沿河群众造成经济损失。2016年就受灾问题,圭山镇组织两县水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进行了现场勘查和协商,但没有结果。在今年的汛期出现了特大洪水,再次淹没汪家河村河道沿线的大量作物,经过实地调查,灾情损失严重。

三、下步工作方向

由于板桥河水库属红河州泸西县,跨地州,要解决汪家河村的用水和协议履行问题,难度比较大,县水务局积极向上级反应,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召集两县尽快协调解决

衷心感谢您对水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段祖利     联系电话:18087046918)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2017年7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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