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068号提案的答复
蒋开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成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化、运作的规范化、效益的最大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县编委《关于组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通知》(石编〔2010〕39号)精神,组建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14年,考虑到原组建的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已不能适应改革要求和发展需要,经2014年11月6日十一届县委第81次常委会议研究,县编委印发《关于调整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监管部门的通知》(石编〔2014〕9号),一是明确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再承担综合监督、受理交易投诉,协调处理争议和纠纷等监督管理职能,其内设机构监管科不再保留;二是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到县监察局。
2015年,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84号)精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加挂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增加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即“(九)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行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十)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招投标活动,协调处理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记录并协助监督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在2015年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和做法,经省编办审核备案、市委市政府批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加挂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增加了1名行政编制,并明确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随着“三定”文件的印发实施,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应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履行,由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人员配备不到位等原因,致使职责划转工作推进缓慢,但这不能成为阻扰推进改革的原因。考虑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面临的实际困难,经我们牵头三方友好协商,达成近期移交意见,目前启动移交准备工作。
三、下步工作方向
今后我们将与县监察局、县政务管理局、县监管办保持密切的联系,督促做好监管职责正式移交工作。持续关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开展情况,按照省、市、县各级的要求部署给予机构编制方面的支持。
最后,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对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为做好我县机构编制工作出谋划策。
(联系人:普渝清 联系电话:67792155 )
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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