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1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毕兰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上寨村小组建设文化活动场所缺口资金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满足和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基础工作。多年来,历届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分批次、分时段安排实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关于在每一个行政村修建一个文化活动室的要求,目前,按照新建文化室每个4万元,改扩建每个2万元的标准,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已完成对全县范围内93个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建设工作,资金来源为市级补助。经实地踏勘,圭山镇普拉河村委会文化室建设已完成。现阶段县级财政困难,难以安排相关资金帮助各村民小组建设文化活动室,县文广体局也没有该项工作的经费。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自2007年以来,石林县文广体局配合省、市体育局部门实施农民健身工程,目前,全县行政村覆盖率已达100%。我局也十分关注圭山镇各行政、自然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近两年圭山镇逐步实现自然村全覆盖,其中2016年已安排12万元补助圭山镇普拉河中寨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普拉河村委会新寨村获2017年“15分钟体育健身圈”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批准,场地经费9.2万元、器材经费0.8万元,建设面积1000㎡,惠及人口1354人。2011年、2017年各下拨一台电脑至普拉河村委会。
三、下步工作方向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紧紧围绕建设项目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分批次、分时段安排实施上寨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感谢您对石林县文化体育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何丽红 联系电话:0871-67796409 )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
2017年8月1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