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志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龙溪村委会小龙溪村建设科技文化活动室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满足和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基础工作。多年来,历届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分批次、分时段安排实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关于在每一个行政村修建一个文化活动室的要求,截止2015年,按照新建文化室每个4万元,改扩建每个2万元的标准,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已完成对全县范围内93个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建设工作,资金来源为市级补助。
经实地踏勘,板桥街道办龙溪村委会文化室已建设已完成。截止目前,全县行政村体育基础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建设覆盖率已达100%,由于没有政策支持和配套资金,我局无法解决全县各村小组科技文化活动室建设需求,村小组建盖科技文化活动室只能依靠村组自筹资金和整合新农村建设及扶贫资金来解决。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一旦出台建设村民小组文化活动室的相关政策,我局将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在全县范围以自然村为单位修建文化活动室。
感谢您对石林县文化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丁亮 联系电话:67796657 )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
2017 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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