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51号建议的答复
毕有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革宜村阿诗玛民俗文化广场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把加快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作为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山区少数民族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民族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照顾少数民族地区兼顾散杂居地区,按轻重缓急把有限的资金进行合理的安排,帮助民族地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革宜村作为我县少数民族边界村寨,多年来,我局对村内道路的硬化,文化活动室的建设都给予了扶持。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经我局实地调研,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于2017年的各级民族专项资金已在年初安排完毕,请村委会认真做好所需项目经费预算,并按项目申报程序要求,经镇政府审核,上报我局,我局将上报省、市部门给予帮助解决。
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县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金亚丹 联系电话:67799810)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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