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答复
毕晓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挂石林民族文化传承点》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石林县委、县政府历来注重民族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工作,出台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和文化传承交流活动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县民宗局每年积极向省、市争取民族文化项目,2016年争取到省级民族文化项目“百名人才”培养工程-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传承经费15万元,用于长诗阿诗玛的传承活动经费,现已在长湖镇宜政村委会大海子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王玉芳所在村子)建成总建筑面积180㎡,其中阿诗玛传习馆90㎡,其它设施90㎡的综合文化传习点。每周一、三、六晚上由国家级传承人王玉芳传授,目前已有学员68名。建成后的传习点由项目地大海子村民小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阿诗玛》传承人安排专职管理员3名,分别管理维护设备设施和日常卫生工作。下步我局将积极申请省、市民族文化项目,利用现有的各类民族文化传承点积极开展民族文化传承活动,同时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开发优秀的民族文化。
感谢您对我县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向方 联系电话:67796675 )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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