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084号建议的答复
史云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北山村民族团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把加快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作为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山区少数民族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民族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照顾少数民族地区兼顾散杂居地区,按轻重缓急把有限的资金进行合理的安排,帮助民族地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2014年,结合北山革命纪念馆的建设,我局积极争取上级民族专项资金扶持,投入资金20万元。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经我局实地调研,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于2017年的各级民族专项资金已在年初安排完毕,且该项目缺口资金较大,请村委会按项目申报程序要求,经街道办政府审核,上报我局,我局上报省、市部门申请帮助解决。
感谢您对我县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金亚丹 联系电话:67799810)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8月2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