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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7-08-23 09:12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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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23 09:12 浏览次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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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攀、陈小云、黄秀兰、李俊兰、宋丽、张晓梅委员:

感谢您们对石林县户籍工作的关注。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石林县户籍制度改革步伐的建议”提案对我县放宽在集镇落户提出了很好的建议。针对您们的提案内容和建议,我局分管领导带领治安大队民警进行了专题调研。按照《昆明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提案的前4个问题《细则》均有相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放宽城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凡是在集镇租赁房屋一年以上,从事经营活动的商户,可自愿转入集镇落户,租赁人直系亲属亦可。

依据《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实际居住在石林县城镇范围内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在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申报落户时,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此条可以办理,自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无此类落户情况。

本人申请落户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协议期内);

(二)租赁房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三)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证明(房屋有多名产权人的,必须经每位产权人同意);

(四)派出所社区民警的实际入住调查意见(可以在迁昆落户申请表社区民警调查意见中填写);

(五)派出所出具的租赁房屋无人员落户证明。

接迁直系亲属还需要提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明确记载直系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自愿提供DNA亲子鉴定等其中之一的关系证明材料)。

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它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13平方米的标准。

房屋租赁期间,租赁人将户口迁入租赁房屋后,房屋产权人不得将户口迁入。同一产权房屋,以分组或合租形式同时出租多个家庭或个人的,不能办理租赁房屋落户。租赁人在租房合同到期,搬离租赁地时,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不得将户口滞留在租赁房屋内。未再次租赁房屋,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将户口迁回原籍。

二、放宽城镇直系亲属投靠落户。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实际居住地申报户口,不受年龄限制。

依据《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石林县城镇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生活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投靠落户,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需满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此条可以办理,但需有稳定的住所并实际居住。

本人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和银行出具的按揭或抵押贷款证明);

(二)派出所社区民警的实际入住调查意见(可以在迁昆落户申请表社区民警调查意见中填写);

接迁直系亲属落户还需提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明确记载直系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自愿提供DNA亲子鉴定等其中之一的关系证明材料)。

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它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13平方米的标准。

三、放宽大中专(技校)生落户条件。凡是大中专毕业生愿意定居集镇的,给予优先受理。

依据《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需要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含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与企业签订连续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本人可以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含租赁)、单位集体户或人才集体户落户。”此条可以办理,但无工作的暂时不能办理。

本人申请在单位集体户或县人才集体户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专以上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经人社部门备案登记期限为1年以上的云南省劳动合同和单位接收证明。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含租赁)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参照提案“一、二”答复提供材料。

四、放宽非居民户口落户小集镇限制。凡是非居民户口在集镇购置房屋一套,给予办理居民户口。

该条可以办理,参照提案“二”答复提供材料。

五、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使有发展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有序退出乡村,向小城镇聚集。

此条不属于公安职责管辖范围,我们将会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工作。

感谢您们对我县户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会虚心接受您们的建议,努力做好工作。同时,也希望您们继续关注户籍工作,共同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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