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2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毕跃红代表:
感谢您对石林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圭山镇交通安全劝导员的经费及物资的建议”交由我局研究办理,对规范我县劝导员队伍管理,落实劝导员在岗履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针对你的建议内容,我局分管领导带领交警大队民警进行了专题研究。2016年,按照省、市推丘的统一部署,我县由推丘办(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在全县建设了5个一级、29个二级、20个三级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组建了劝导员队伍,经过统一培训后,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对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和劝导员的管理,《昆明市加强和规范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作了明确规定,一级劝导站劝导人员由4人组成,站长由乡镇(街道)交通安全管理站人员担任,人员由乡镇(街道)交通安全员、专职交通协管员、兼职交通协管员、护林防火员等组成;二级劝导站劝导人员不少于2人,站长由村委会(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或综治专干担任,人员由村委会(社区)交通安全员(网格员)、兼职交通协管员、护林防火员等组成;三级劝导站劝导人员1人,就近聘用。为有效整合资源,结合实际情况,我县的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明确由各乡镇(街道)从“六位一体”综治专干、专兼职交通协管员和义务交通协管员等人员中选配。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给劝导站的运行和管理带来了许多的困难和问题。
根据你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一是积极向市推丘办、县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切实解决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无专门工作经费问题;二是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尽量从有经费保障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六位一体”综治专干、护林防火员等人员中抽调和安排劝导工作人员,尽量减轻财政负担,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加大对劝导站的督促指导,加强对劝导员培训,规范日常管理,确保全县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规范有序运行,切实维护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感谢您对石林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会虚心接受您的建议,努力做好工作。同时,也希望您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共同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