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环保局关于对 《石林鑫池改良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石林县环保局关于对
《石林鑫池改良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7798412,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真:0871-67798412
通讯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652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石林鑫池改良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 | 石林县西街口镇茂舍祖村 | 石林鑫池牧业有限公司 | 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80亩,其中绿化面积2500m2;项目建成后,肉牛年存栏量为500头,年出栏量为750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办公生活用房、肉牛舍、饲料加工车间、青贮窖、污物治理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1、废水2、噪声3、固废4、废气 对应措施:1、施工期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为尿液、牛舍冲洗废水、牛粪堆肥场渗滤液、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再与厂区牛尿、牛舍地面冲洗废水经污水管线基站收集进入沼气池,最终经处理后的废水(沼液)排入沼液暂存池,作为液体有机肥用于项目区内配套种植区消纳,不排入地表水水体;项目产生废水全部回用禁止外排。2、施工期选取低噪声、低震动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鸣笛,施工期场界噪声达H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饲料加工设备并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场界噪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3、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寨垃圾集中收集点,建筑垃圾可再生利用的出售给有资质的废品收购站,余下不可利用部门用于项目区场地填平不外排;运营期化粪池污泥、沼渣与粪便堆肥后作为有机肥用于项目区内配套种植施肥,回用不完的外售给项目周边农户做农家肥使用,分娩物、病死牛消毒后投放于安全填埋井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4、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对物料及临时堆土场进行遮盖,物料封闭运输等方式,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采用干清粪工艺,畜禽粪便每天定时清理并及时运至堆放场,转运过程中严禁泼洒;饲料粉碎加工需在车间内完成,禁止露天操作;食堂安装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过滤后由排气烟道高空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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