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环保局关于对 《石林慈宁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石林县环保局关于对
《石林慈宁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7798412,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真:0871-67798412
通讯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652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石林慈宁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 石林县老马冲 | 石林慈宁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 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房屋租赁及装修改造200万元,医疗康复设备购置5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0万元,前期工作费用100万元,流动资金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40.49平方米。诊疗科目包括精神科、内科、中医科、临终关怀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临终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超声诊断专业和心电诊断专业)。
| 主要环境影响:1、废水2、声环境3、固废 对应措施:1、项目内产生的所有污水应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石林县污水处理厂。严禁将废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2、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3、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严禁排放及私自处置;生活垃圾由清洁工收集后存放于生活垃圾房,由石林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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