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环保局关于对 《2016年石林县城市公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石林县环保局关于对
《2016年石林县城市公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7798412,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真:0871-67798412
通讯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652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2016年石林县城市公厕建设项目 | 石林县内 |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2万元,占地面积1160平方米,绿化面积1010平方米。本次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城市公共厕所16座,新建行政村公厕1座。此次新建的16个县城公厕位于农贸市场、综合市场、居住区、居委会和加油站附件,1个行政村公厕位于居住区旁。
| 主要环境影响:1、废水2、大气环境3、声环境4、固废 对应措施:1、项目内产生的废水主要卫生间冲洗水,废水需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后,通过周围污水管道进入石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行政村公厕废水委托附近村民进行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2、建设后的公厕在使用过程中要及时冲洗并喷洒消毒药剂,保证厕内卫生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中相应的一类公厕卫生标准,最大限度的减少恶臭污染物的产生。3、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室内装修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4、项目应设置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按时清运;项目运行期化粪池产生的污泥,每年至少清掏2次,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废处理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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