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鼓励大学生“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工作的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关于2017年鼓励大学生“贷免扶补”
创业贷款工作的公告
根据《昆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关于做好2017年“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昆教助中心[2017]20号)、《昆明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贷免扶补”工作任务的通知》(昆教涵 [2017]35号)的要求,现将石林县教育局2017年承办的“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工作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对象
在我县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从事微利项目(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的在校或大学毕业生。
二、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提供10万元、三年期的财政贷款(第一年财政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
三、扶持名额
石林县教育局2017年承办10名。
四、办理时间
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底前。
五、办理流程
1.创业人员填报《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创业计划书》、《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2.县教育局对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将确定扶持的创业人员推荐给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县财政局审查后报送县农村信用联社审批。
3.县教育局会同县农村信用联社组织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及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
4.借款人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材料,发放贷款。
六、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创业贷款计划书(一式两份)。
2.借款人夫妻二人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若未婚,须提供未婚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两份)。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5.《毕业证书》、《失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6.备用联系人(必须为石林县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工资证明。
7.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毕业证、失业证须提供原件进行审查。
联系人: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金老师 鲁老师 66035317(办)
办公室地址:石林县教育局210室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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