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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706-030369 主题分类: 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6-09 10:32
名 称: 农村房屋改造补贴政策
文号: 关键字:

农村房屋改造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09 10:32 浏览次数: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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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县农村自建房房屋改造补贴政策:

  

  一、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目的是: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新建住房必须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二、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自2008实施以来至2016年,按照各年的相关文件规定,经各级审定后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都可享受经济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各年不同,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照农户的贫困程度不同实行分类补助。省市相关文件要求:2017年农村危房和抗震安居工程重点解决“四类”重点对象的住房问题,即建档立卡户、分散供养人员、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三、申请办理农村危房改造的程序:1.农户自愿申请。2.村委会评议。3.乡镇审核。4.县级审定。

  

  四、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具备的备件是: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2.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连片特困户、少数民族困难家庭、无房户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贫困家庭。3.房屋经鉴定属于局部危险住房(C级)、整体危险住房(D级)。

  

  五、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1.农户自愿申请危房改造申请书。2.《云南省农村危房工程农户申请表》。3.危房证明。由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拍摄的危房照片一张和危房鉴定书一份。4.贫困程度证明。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家庭应提供残疾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贫困户应提供由村民委员会认定的家庭收入证明。5.身份证明。6.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卡通”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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