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市场监管局发出首张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制营业执照
发布时间:2017-05-1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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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市场监管局发出首张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制营业执照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石林县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了登记材料。自2017年5月10日起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对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进行申报,作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凭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不再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
5月12日,石林县市场监管局发出实行住所申报制后的第一份企业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