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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705-029365 主题分类: 稳岗就业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5-16 16:59
名 称: 2017年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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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17-05-16 16:59 浏览次数: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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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贷款属于政府推动的旨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性贷款,包括三种类型:“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创业担保贷款

  (一)享受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合伙人数,每人10万元以内,申请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可以提前还款。

(四)贴息标准:贷款期限内贫困地区(我市东川、寻甸、禄劝、倘甸)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其他地区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即贷款人承担1/3利息),第3年贴息1/3(即贷款人承担2/3利息)。

(五)还息方式:贷款人按季度付息。

(六)还款方式:

1、“贷免扶补”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可以提前还款),具体为: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18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24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0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6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20%。

2、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本(可以提前还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企业申请)

(一)享受范围: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小微企业。

(二)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小微企业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期限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1/2给予贴息。还款方式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金融机构约定。

三、贷款承办单位

各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教育局、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个私协。

四、办理流程

创业人员向项目经营所在地的贷款承办单位提出申请,经承办单位初审后推荐,由创业人员向经办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交贷款相关资料,承办单位会同承贷金融机构组织对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承贷金融机构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财政部门审核贴息。

五、文件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63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昆银发﹝2016﹞188号)、《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金﹝2017﹞18号)、《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操作办法》(昆劳就〔2012〕15号)

咨询电话:67781309

                  石林彝族自治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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