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石林彝族自治县
“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二O一七年三月
第一章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成效
“十二五”以来,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保障基本民生、优化社会服务、创新社会治理三大职能,加快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步伐,进一步提升民政事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多元化、信息化水平,积极为广大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谋福祉,促进了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县人民,服务了全县工作大局,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着力改善民生,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1.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紧紧围绕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从拓展救助内容、提高保障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督促检查、规范工作程序等方面入手。着重抓好城乡低保制度、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四项制度建设,并加强与灾害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教育救助等制度的相互衔接,社会救助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保障覆盖率达100%,保障人数由2010年的5972户11258人到2015年的6648户9589人。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启动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实现了县、乡、村“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管理服务。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均设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打通了社会救助的“最后一公里”。
2.防灾减灾工作高效有序。不断加强防灾减灾能力、救灾信息管理能力、救灾备灾能力建设,有效地应对了各类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县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个,发放应急小册子350册,设立应急避难场所12个,新建和改造了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2个乡镇储备点。
3.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不断拓展。建立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保障人数由2010年的33人到2015年的57人。推进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石林县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二)创新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夯实
1.社区治理创新发展。深化城乡居民自治,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广泛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和谐基础。全面推进村(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用房建设,总投资1043.42万元改扩建办公和活动用房6009.7平方米。全面开展和谐社区三年达标创建活动,石林县4个社区达标率达100%,西北社区被命名为昆明市市级示范和谐社区。完成了第五届村委会和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社区工作机制,形成了“四议两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推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村(社区)干部薪酬待遇标准有了大幅提高,激发了村(社区)干部干事的积极性。
2.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改革登记制度,社会组织迎来大发展契机。对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外,其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实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迅猛增长,社会组织业务领域向养老、社区、家政服务等政府重视、社会急需的领域拓展。全县社会组织达82个,其中:社会团体5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4家。社会组织登记合格率达100%。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升能力、服务社会水平显著提升。县级通过评估且评定等级为3A以上的社会组织达到9个。
(三)坚持多元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加快
1.养老服务体系稳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石林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初步建立起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县累计建成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10 个,正在建设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个,正在建设的民办养老机构1家,公办养老机构5个(即:5所农村敬老院),已完成登记备案,我县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33张。全县100%的社区和95%的村委会成立了老年协会。
2.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高龄补贴标准年均提高15%以上。十二五期间共办理老年优待证1.8万本,全县共2.6712万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领取了高龄保健补贴,60名百岁老人领取了长寿补贴,累计发放高龄补助金1429万多元。从2013年10月13日启动实施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乡公交车惠民政策,目前,共办理免费乘坐公交车“爱心卡”17394余张,政府和企业共投入资金700多万元,惠及2万多老年人。
(四)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双拥工作的意见》,从思想认识、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军地资源、力量整合等六个方面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深入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精心组织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活动,军政军民关系进一步和谐融洽。2014年7月石林县被云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评为“云南省第九届双拥先进县”。完善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持续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优抚资金使用满意率达93.4%,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认真做好参战退役人员上访诉求政策解释、扶贫帮困和走访慰问工作,涉军困难群体帮扶解困工作成效明显。完成了大哨烈士陵园的改扩建和零散烈士墓的维修保护、整合迁葬。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货币安置力度,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妥善安置。认真落实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军休干部对军休工作满意度达90.2%。
(五)强化规范运作,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1.区划地名工作稳步推进。积极探索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成立昆明石林城乡一体化先行区管委会,撤销鹿阜、石林、板桥镇设立鹿阜街道办事处。完成了石林县与陆良县、弥勒市、泸西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开展首轮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管辖线)联检,联检州(市)界线2条、市内界线1条、边界线346.2公里、界桩66棵,恢复损坏界桩28棵。踏勘、调绘鹿阜街道办事处与西街口镇、长湖镇、大可乡行政区域界线78.75公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昆明卷·石林分卷》编纂工作,编纂县级词条1个,乡镇(街道)级词条5个。完成了55个地名的论证、公示、上报审批,转发社会使用地名53个,继承和发掘使用本地历史地名2个。清理、规范设置道路标志1390块、门牌2423块。
2.殡葬改革强势推进,文明殡葬得到跨越发展。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全县建成殡仪馆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17个,经营性公墓1个。从2011年起全县火化率实现了100%的目标。深入开展“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治理,共治理坟墓5851冢,植树绿化71570株。落实殡葬惠民政策,改善农村公益性公墓环境,十二五”期间全县共投入殡葬惠民补助资金3544.34万元。殡葬改革工作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3.其他专项事务更加规范。流浪乞讨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长期流浪乞讨人员档案建档率达82%。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收养工作规范开展,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养老设施陈旧和规模不足
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大多为上世纪90年代建成,建设年代久远,房屋陈旧,设施老化,缺乏修缮资金。按老龄化要求,总床位数较低。
2.社会救助设施不足
石林彝族自治县尚未建立社会福利中心,设施不能满足城镇三无人员的需求。
3.殡葬配套设施缺乏
农村公益性公墓进墓道路简陋,墓区缺乏生活用水用电,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停车场等不能满足殡葬改革发展需要。
4.资金缺口较大
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与民政事业的发展速度不相适应,民政供养、救助、保障等服务对象总量大、种类多,保障、服务水平还不能全面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保障资金压力较大。
三、“十三五”石林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发展机遇
1.内需市场潜力挖掘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机遇。
在宏观经济进入“三期叠加”的转型发展中,内需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政策工具必然加快出台,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事业建设,特别是社保事业的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门槛,让民间资本进入过去半垄断状态的公共服务事业,这必将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新的机遇。
2.经济社会的发展使民政事业具有了新的历史地位。
经济社会正发生着深刻变化,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的加快,使得民政事业的结构、功能、体制、机制发生了历史性的跨越、拓展、变革和创新,这些变化将推动石林县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为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创造条件。
3.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动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形成了改革理论和政策一系列重大突破。党中央的这一系列重大部署是对人民群众所期所盼的热切回应,是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谋划发展、推动工作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救助(2条)、优抚安置(1条)、减灾救灾(1条)、福利慈善(2条)、基层政权(3条)、老龄工作(2条)、社会组织(12条)等方面的改革发展做出了23条重大部署,为民政事业科学推进、跨越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源动力。
4.人口结构变化为养老服务发展增添动力。
养老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老龄人口就业等方面。石林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突出,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任务紧迫。这为相关产业聚焦老年人市场,促进“银发”产业大发展提供了市场支撑。
(二)面临的挑战
1.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民政投入面临约束。
当前,全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省、市经济增速呈逐年下降趋势,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转向中高速。经济下行影响了财政收入增长,受到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和经济下行态势的影响,宏观政策上也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客观上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民政重点领域仍将加大投入力度,这会进一步加大支出压力,财政收支矛盾将进一步加大。
2.产业结构、城乡结构调整给民政事业造成冲击。
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给与民政事业相关的传统福利企业和社区服务业发展带来新挑战,也可能给低技能、低收入的困难群众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带来新的生活压力。
3.改善和保障民生方面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到了崭新的高度,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从民生入手,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重点逐步转向民生,政策方针开始指向民生,财政资金更多投向民生,社会舆论全面聚焦民生。
4.新型城镇化给民政事业带来新的困难。
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就业人口将会出现“拐点”,城镇化非劳动力人口负担沉重;资产价格与居民平均收入脱节,大学生、农民工市民化发展会被延缓;城镇化面临新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双重任务,财政资金压力将更加明显;新型城镇化要求加快城市转型,与亟须城镇化的人口素质存在脱节。在城镇化过程中,尽管农民工生活和就业在城市区域,但是绝大多数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不足以支撑他们享受城市居民的生活状态,更不可能支撑其家庭(所抚养的人口)在城镇生活,这就要求民政事业更关注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这都给民政事业带来新的难题。
5.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交织多元。
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的矛盾交织叠加、错综 复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仍然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保持重大改革进程中的社会稳定,需要对改革决策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进行管控,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民政事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稳定力量,也将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
6.经济社会发展对构建民政工作格局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经济社会正在向中等收入结构转型,随着区域性国际城市、滇中产业新区等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的确立,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加迫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石林县必须大力推进民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城乡民政事业一体化发展步伐,建立与发展战略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工作发展格局。
7.人民群众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新期待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层次越来越高,从以前单纯的关注物质需求,到全面关注心理需求、精神需求和社会需求,从关注自身转变到关注其家庭和所在社区的大环境等多方面,这些都对民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随着社会转型步伐加快、利益格局深度调整,各个群体的利益诉求在相互攀比中呈水涨船高、多发蔓延之势,民政调处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压力不断增大。
第二章 发展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发展思想
“十三五”时期,石林县民政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市民政局工作部署,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和创新社会治理为核心任务,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事务等为主要内容,以城乡社区为依托平台,以社会组织为重要载体,以社会工作为专业手段,以深化改革为主线,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体系,民政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多元化,基层民主自治和社会活力明显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有效,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我得到全面发挥,为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原则
(一)统筹兼顾与协调发展并重
在扩大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总量的同时,同步优化城乡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的供给结构,再发展中进一步缩小差距,促进布局结构的均衡协调。要确保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投入,加快民政事业城乡统筹发展,重视普通人群与弱势群体呃需求,加强民政事业薄弱领域的发展,
(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并重
在民政事业公共服务领域,在切实履行好决策、规划、组织和监管职能的同时,动员社会力量提供社会化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作用,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和不断变化的服务需求。
(三)完善体系建设与满足基本需要并重
民政“七大体系”的功能、内容、布局既要正确定位与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着重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需求,为群众提供便利、有效、可负担的社会公共服务。
三、发展目标
(一)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健全完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四项制度”,形成制度完善、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对象准确化、标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管理动态化的目标。力争搭建起工商、税务、金融部门信息比对专线,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率达100%,审核认定准确率达90%以上;全面开展“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信息化管理服务,网络结算率达90%以上,医疗救助补助金达自付部分的70%以上,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突出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急难问题。
(二) 完善减灾救灾工作体系。
建立县、乡、村及县级相关部门灾害信息报送、沟通、会商、救援、指挥为一体的信息系统。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以易受灾乡(镇)为重点,实现60%以上的乡(镇)建有救灾物资储备库,10%以上的村(社区)建有救灾物资储备点,应急救援辐射范围达90%以上地区。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率、范围及灾后重建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社会福利体系构建
建立健全养老、孤残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确保孤儿、城市“三无”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县城长期流浪乞讨人员建档率达80%;以发展适度普惠性社会福利为目标,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会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力争实现每千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
(四)强化社区综合治理能力
加强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以服务社区全体居民为主体,开展服务功能多样化,服务质量优良、服务效率快捷,服务环境优美的社区综合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建设社区服务网,扩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率,以和谐社区为基础,认真总结创建和谐示范社区的经验,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社区综合治理能力,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以城乡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为桥梁和纽带,借助社区在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中的平台作用,发挥社工人才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优化社会治理,形成科学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处理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五)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坚持培育发展、规范管理,以发展为主线,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升。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2个以上,建成覆盖广泛、门类齐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形成法规政策健全、监管有力、服务到位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格局,构建参与广泛、资源整合、协调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社会组织工作体制。
(六)全力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进一步提升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整体水平。推进优抚保障与社会保障政策的对接,提高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水平。推进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配套政策与各项优待抚恤政策的衔接,使优抚对象生活得到多重保障,实现“普惠”加“优待”的新型优抚保障模式;加强烈士褒扬工作,建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提高军队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多渠道开拓退役士兵就业新途径,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参训率、合格率和就业率,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参训率达10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短期培训达到75%以上。
(七)全力推进专项事务管理体系建设。继续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提高 “三个100%”的质量和水平,完善殡葬惠民政策,加强殡葬宣传,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全县火化率保持在100%。
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慎重稳妥、科学合理,有步骤地推进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推进鹿阜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和社区分设、村改居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工作场所和网络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第三章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巩固发展托底性民政保障体系,增强保障改善民生效能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1.城乡低保
完善城乡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绩效评估监督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完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跨部门的居民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实现低保对象认定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动态管理。规范低保操作程序,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公示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解决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城乡低保工作的业务培训,加强低保资金的监管,推动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2.医疗救助
深入推行“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信息化管理服务模式,拓展医疗救助对象,实施分类分档救助,适时提高医疗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制,科学合理地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医疗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引导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
3.农村特困人员供养
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着力改善、丰富养老服务功能,提升农村特困人员的服务水平。逐步推行公建民营的供养方式,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的基础上,为当地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和场所服务需求,形成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环境优雅的农村幸福院。
4.临时救助
坚持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做到补“短板”扫“盲区”,健全“托底线、救急难”的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的政策措施。规范和完善临时救助程序,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现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信息化。做好申请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与临时救助的有效衔接,努力实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健全防灾减灾体系
1.常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加强县、乡、村三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和灾害防治系统建设,逐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灾害应急体制机制。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灾情预警网络,健全自然灾害灾情上报与统计核查系统。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完善各类灾害信息部门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发布机制,规范自然灾害应急程序,落实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跨区域合作,加强专家咨询库建设,探索将社会专业服务纳入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2.突发自然灾害救助
加强突发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动态巡查排查和预警预报工作,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后立即启动紧急应急预案,建立赶赴现场处置灾情,实施紧急避险和排险,科学有序地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工作方针,落实灾害地区应急反应机制和后勤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紧急救援,加强应急物流基础工程建设,做到应急行动快捷、资源调配高效,切实保障灾民8小时内得到初步救助,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编制和落实各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明确各级政府救灾工作职责和救灾经费负担比例,确保救灾资金拨付及时到位。
3.备灾能力建设
加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扩大储备库(点)应急救援覆盖范围,建成以石林县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中心,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物资储备库(点)为支撑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健全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更新、维修维护、损耗轮换机制,丰富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建立物资储备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救灾队伍建设。培育和发展救灾应急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推行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县、乡镇(街道)两级以现有的民政部门救灾工作人员为主,村(社区)以现有的村干部为主,每村(社区)配备1名灾情信息员;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建立畅通的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参与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完善自然灾害社会捐赠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广泛开展“入社区、入乡村、入学校”的“三小工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提升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不断加强社区一级的减灾预案制定和演练。
(三)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
1. 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成1个设施齐全的老年活动中心,为全县的老年人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升级改造农村敬老院,不断完善服务设施,解决农村“三无”老人的养老问题。通过改扩建、购置等方式,建设成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等,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降低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准入门槛,大力推进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积极引导民办养老机构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基础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业格局。
2.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进一步落实完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石林的区位优势,促进养老产业与休闲、健康、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开发生态休闲养老、医疗康体养老、旅游文化养老等多种养老模式及养老项目。
(四)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
1.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促进孤残儿童养育模式多样化,鼓励机构集中供养、亲属监护、公民收养、家庭寄养、社会助养,促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建成1所集孤儿养育、老年人养护、流浪乞讨救助多院合一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
2.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横向由民政、公安、城管、卫生多部门联动,纵向由县、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救助网络体系。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常态化发展。不断完善石林县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配套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
3.推进慈善公益
扶持发展公益慈善组织,实施慈善救助项目,年度善款的使用不低于当年接收慈善捐赠总量的70%。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和公信力建设,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慈善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机制。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强化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完善村(居)自治
紧紧围绕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问题导向,健全以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基础的村(居)民自治制度,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健全完善村居事务管理机制,健全民主评议、民主理财、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责任追究等制度,增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有效衔接。拓展居民自治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居民自治的内容和形式。
2.推进基层民主协商
进一步加强民主协商的制度建设,拓展民主协商内容,把民生问题作为基层民主协商的协商重点。建立共商共治工作议事协商平台,鼓励多元化利益群体主动参与、监督协商。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形式,拓宽民主表达渠道,建立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各项民主协商活动。建立健全村(居)民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制度、民主协商反馈机制和回应机制,确保民主协商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3.创新社区治理体系
深化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以社区工作站为平台,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主动融入的多元化社区治理体制。分清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与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边界,推进社区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建立社区行政事务准入机制,开展“社区减负”专项治理工作,建立统一的社区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三社联动”工作机制,丰富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形式和途径,引入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加快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方式和流程,构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建设与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城乡统筹、要素流通、资源共享的“智慧社区”发展格局。
4.加强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统筹推进全县(社区)为民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全力推进村(社区)集中开放式办公。在功能布局上,原则上设置“一中心、六站、九室,即一站式为民服务中心、农业科技服务站、劳动保障服务站、文体活动联络站、环境卫生监管站、民间纠纷调解站、救济帮抚服务站、党总支办公室、村(居)委会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党员活动室、会议室(教育培训室)、警务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娱乐室。内部硬件设施达到“九有”要求,即有各种标志牌、有办公桌椅、有文件资料柜、有接待设施、有远程教育设备、有图书杂志、有电话、有电脑、有传真机等,并确保网络畅通。门口及外围达到“五有”要求,即有村(社区)标志牌、有村(居)务党务公开栏、有科普宣传栏和信息公布栏、有绿化美化、有文体器材等。
(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1.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形成服务到位、监管有效、多方参与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格局。分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分清政府和行业协会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提高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资格、产生程序、任职年限,实行法人离任审计和过错责任追究。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建立购买公共服务机制
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业协会改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制订购买服务计划,购买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公布项目要求、公开操作过程,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通过“项目招标、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等程序实施运作。建立项目招标、协议购买、项目资助和定向委托等多元化、多渠道的购买服务机制,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支持。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支持和奖励机制,引导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与治理,在为老、助残、帮困、扶贫、助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科学开展社会组织评估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在行业协会中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引导各社会组织在各自业务活动领域,积极开展为各类人群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主动参与社会建设。重点培育、优先发展一批服务能力强、作用发挥好、公信力高的品牌社会组织。“十三五”末,3A以上社会组织达到20%以上,全县品牌社会组织占全县总数的10%。
(三)加快推进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1.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纳入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培养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的环境,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工作、群众逐渐关注社会工作、社会不断塑造社会工作”的良好局面。
2. 培育壮大志愿者队伍
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志愿服务平台,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志愿服务动员系统,加快培育一支数量众多、参与面广、服务功能强、作用发挥好的志愿者队伍。着力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信息平台和联动工作协调机制。
三、提升服务国防建设能力,深化双拥优抚安置服务
(一)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提高军民融合法制化水平,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中,从思想认识、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军地资源、力量整合等六个方面,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加强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展示双拥风采,注重培养发掘社会拥军典型。以争创双拥模范县为目标,广泛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
(二)推进优抚政策与社会救助政策的无缝对接
推进和完善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优抚对象资格审查、动态管理、资金测算等工作全程信息化。逐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优待金科学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残疾军人护理费、义务兵优待金等标准。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将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医疗、住房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优抚保障城乡一体化。
(三)推进退役士兵及军休安置
1.探索推进退役士兵安置
根据省市政府民政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石林县退役士兵接受安置办法》,对安置金标准、多渠道安置、教育培训、促进就业、支持创业等方面作创新突破,适应新形势下的安置工作转型的需要。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考评体系,推动培训工作与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建设退役士兵和军休人员培训基地,搭建退役士兵创业孵化基地,为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提供帮助支持。
2.全力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创建活动
以“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营造和谐休养氛围、扩大军休工作社会影响力”为目标,建立服务对象满意测评机制,让服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四、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发挥民政支撑工作
(一)提升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能力
1.行政区划调整
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慎重稳妥、科学合理,有步骤地推进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有效推进鹿阜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和社区分设、村改居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建设界线管理信息系统,健全界线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促进行政区域界线周边地区社会安定稳定。
3.地名管理
依法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完善地名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制度,深化地名文化建设。依法设置地名标志标牌,强化门牌、楼牌设置管理,完善管理维护制度。探索地名公共服务渠道和方式,拓展地名公共服务平台,抓好地名数据库和地名网站的建设管理。
4.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完成全国地名普查“地名信息采集、标准化处理地名、健全地名标志体系、建立地名数据库和应用普查成果拓展地名服务功能”五大工作任务,促进地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二)强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效能
大力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规范婚姻登记程序,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对现代服务型婚姻的需求。
(三)加快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在经营性公墓规划区域内划定一定区域提供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多种形式安葬方式。完善石林狮山生态陵园建设,加快殡仪设施建设改造,提高殡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积极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建立水窖解决生活水及绿化用水问题,安装太阳能灯解决照明问题。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地生态葬比率达到35%。完善殡葬惠民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由政府提供。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规范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殡葬服务满意率达到95%。
(四)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
以国家《民政信息化中长期规划纲要(2009-2020年)》、《昆明民政“五化”工作标准体系》为指导,树立民政信息化“一盘棋”观念,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好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要整合现有单一信息系统,建设民政综合业务平台。建设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社区基础信息的采集和整合。通过政策引导、财政购买支出等引导社会企业研究开发社区一体化公共服务信息亭等公益性信息产品。加大民政宣传力度,健全民政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制度。
第四章 “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
为加快石林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实施项目11个,总投资13393.3万元。其中:社会福利项目3个,投资1650万元;养老服务项目4个,投资7014.3万元;社区服务项目1个,投资2545万元;殡葬配套项目3个,投资2184万元。
(一)社会福利设施
1.石林县社会福利中心
石林县社会福利中心,规划占地规模为10亩,总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新建一所集供养、收养、收治、康复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社会化、开放式的社会福利中心,其主要工作职能是收养城镇“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年人、残疾人。建设期限2016年—2020年。
2.石林县救助管理站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石林县救助管理站的配套设施建设,确保石林县救助管理站尽早投入使用,项目总投资50万元,建设期限2016年—2020年。
3. 石林县社会福利院
石林县社会福利院选址于石林县鹿阜敬老院占地面积5.5亩。新建3000平方米的福利院住宿大楼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建设床位100张。建设期限2016年—2020年。
(二)养老服务项目
1.石林县老年活动中心
石林县老年活动中心,规划占地规模为20亩,总建筑面积 9500平方米,总投资 3000万元,建设内容为: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老年大学、民族歌舞表演场、体育运动场、多功能娱乐室、老年阅览室、休息室、老年健身室等配套设施,该项目将为全县的老年人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建设期限2016—2020年。
2.敬老院建设项目
对石林中心敬老院进行改扩建,改造修缮650平方米,扩建厨房700平方米,总投资259.5万元。建设期限2016—2020年。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投资2844万元对全县79村(居)委会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16—2018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到35%,2019—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到100%。
4.石林县基层村老年活动室修缮
投资910.8万元在全县现有的基层村的老年活动室及公共闲置房子的基础上进行修缮改造为本村老年活动场所,建设规模为37950平方米。建设期限为2016-2020年。
(三)和谐社区建设项目
在全县89个村委会开展农村和谐社区建设,在505个村(居)民小组推进村级为民服务点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全县村(居)委会均建立为民服务站、村(居)民小组均建立为民服务点。总投资2545万元,建设期限2016—2020年。
(四)石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农村公益性公墓道路工程、水电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560万元。建设期限2016—2020年。
(五)农村公益性公墓二期建设工程项目
农村公益性公墓二期规划占地280亩,含墓穴、墓区走道、墓区绿化。征地费3万元/亩,合计840万元;墓穴200个/亩,140元/个(含墓穴周围绿化)共计56000个,合计784万元,总投资1624万元。建设期限2016—2020年。
第五章 “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推进民政法制建设
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加强民政工作地方性立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普法格局。建设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民政法制队伍。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加大对民政事业财政投入力度。重点加大对农村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促进城乡之间民政事业的均衡发展。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筹资机制。加强民政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
三、加大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力度
坚持民政各项基础工程为事业发展服务、为重点工作服务、为基层基础建设服务的原则,针对民政民生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实施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项目。以重大民生工程项目为抓手,实现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有机结合,民政事业基础设施的改善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对项目实施的领导,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认真做好立项审批、 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强化基层能力建设
全面加强县、乡、社区(村)三级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实现基层民政工作机构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有制度理事、有手段成事,做到服务管理机制科学化、队伍专业化、内容标准化、程序规范化、手段信息化,全面提升民政综合服务管理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民政部门工作力量,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民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民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加强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力度,健全民政技术职称评定制度,规范职称评定流程和公示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和薪酬保障制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民政工作队伍,促进民政人才队伍稳步发展。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坚决执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倡导“精简朴实、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执行情况报告、述职述廉、督促检查和考核等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学风,积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组织实施和评估
牢固树立大民政理念,把民政民生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干部绩效考核体系。研究制订年度实施方案,将本规划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逐项按年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抓好督查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数据信息的综合统计和采集,制定有效的检查评估办法,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规划的部分指标作适当调整,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附:石林县 “十三五” 民政事业规划项目计划表
石林县 “十三五” 民政事业规划项目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主体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 计划投资 (万元) | 建设期限 | 资金来源 | 备注 | |
总计投13393.3万元 | |||||||||
一、石林县社会福利中心 合计投资1650万元 | |||||||||
1 | 社会福利中心 | 新建 | 民政局 | 规划占地规模为10亩,总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新建一所集供养、收养、收治、康复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社会化、开放式的社会福利中心,其主要工作职能是收养城镇“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年人、残疾人。 | 1000 | 2016-2020 | 政府投资 | ||
2 | 石林县救助管理站配套设施
| 民政局 | 加快推进石林县救助管理站的配套设施建设,确保石林县救助管理站尽早投入使用。 | 50 | 2016-2020 | 政府投资 | |||
3 | 石林县社会福利院 | 新建 | 民政局 | 项目选址于石林县鹿阜敬老院占地面积5.5亩。新建3000平方米的福利院住宿大楼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床位100张。 | 600 | 2016-2020 | 政府投资 | ||
小 计 | 1650 | ||||||||
二、养老服务项目 合计投资7014.3万元 | |||||||||
1 | 石林县老年活动中心 | 新建 | 民政局 | 占地面积20亩,总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老年大学、民族歌舞表演场、体育运动场、多功能娱乐室、老年阅览室、休息室、老年健身室等配套设施。 | 3000 | 2016-2020 | 政府投资 | ||
2 | 敬老院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民政局 | 建设内容为:对石林中心敬老院进行改扩建,改造修缮650平方米。 | 259.5 | 2016-2020 | 政府投资 | ||
3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新建 | 对全县79村(居)委会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到2017—2018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35%,2019—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到100%。 | 2844 | 2016-2020 | 省、市、县财政按照4:4:2配比资金。 | |||
4 | 石林县基层村老年活动室 | 修缮 | 在现有基层村老年活动室及公共闲置房子的基础上进行修缮改造为本村老年活动场所 | 910.8 | 2016-2020 | 政府投资 | |||
小 计 | 7014.3 | ||||||||
三、社区服务项目 合计投资2545万元 | |||||||||
1 | 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 | 新建 | 推进村级为民服务点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全县村(居)委会均建立为民服务站、村(居)民小组均建立为民服务点。 | 2545 | 2016-2020 | 政府投资 | |||
小 计 | 2545 | ||||||||
四、石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合计投资560万元 | |||||||||
1 | 道路工程 | 新建 | 完成1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进墓道路的路面硬化工程,道路全长50公里,宽4米。 | 424 | 2016-2020 | 政府投资 | |||
2 | 水电工程 | 新建 | 解决1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照明问题,每个公墓安装10盏太阳能照明灯。 | 136 | 2016-2020 | 政府投资 | |||
小 计 | 560 | ||||||||
五、农村公益性公墓二期建设工程 合计投资1624万元 | |||||||||
1 | 农村公益性公墓二期建设 | 新建 | 农村公益性公墓二期规划占地280亩,含墓穴、墓区走道、墓区绿化。征地费3万元/亩,合计840万元;墓穴200个/亩,140元/个(含墓穴周围绿化)共计56000个,合计784万元。建设期限2016—2020年。 | 1624 | 2016-2018 | 政府投资 | |||
小计 | 1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