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预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6〕168号)及《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石政办通〔2017〕9号)文件精神,本单位2017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全县统一安排和控制使用,不下达单位。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11.58万元,比上年11.7万元减0.12万元,减1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全县统一安排和控制使用,不下达单位。
2.2017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13.62万元,比上年13.83万元减0.21万元,减1.5%。
附件: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年初预算数 | 上年年初预算数 | 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合计 | 25.2 | 25.53 | -0.33 | 2.50%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11.58 | 11.7 | -0.12 | 1.0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 13.62 | 13.83 | -0.21 | 0.015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
(2)公务用车运行费 | 13.62 | 13.83 | -0.21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