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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703-023899 主题分类: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3-13 17:05
名 称: 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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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03-13 17:05 浏览次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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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维护全县民族团结稳定,促进宗教和谐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等工作,协作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指导、管理宗教活动,维护宗教人士的合法权益。依法调处民族关系、宗教的重大事项,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事件,协助调处涉及民族、宗教的热点、难点和突发性、群众性矛盾纠纷。

(二)主要工作

1.认真做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县的创建工作。按照全面统筹,重点突破;立足跨越,先行先试;政策拉动,项目推进;群众至上,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督促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示范县建设。

2.认真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月”、“民族团结宣传周”等载体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在各类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和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创建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教育学校。

3.正确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确保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各种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依照《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加强对清真食品行业的管理,严格纠查违规行为,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4.进一步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全面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充分认识 “民族宗教工作无小事”,把做好宗教工作作为维护全县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全面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宗教政策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宗教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5. 积极开展宗教工作调研,提高对各个时期宗教工作的研判能力。把经常调研作为宗教工作的重点,认真研究各个时期,各个阶段宗教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民族上层和民族宗教代表人士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特殊作用。

6. 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维护我县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认真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继续做好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方面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确保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特别是对我县协调民族关系任务较重、热点和难点地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力度,竭尽全力维护我县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石林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预算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石林彝族自治县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暂行法》、《石林彝族自治县县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局机关的工作实际,既总结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找出影响本期预算的各种因素,又客观分析本年度国家有关政策对预算的影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千方百计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在编制部门预算工作中:一是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基础工作,以“强化预算编制前期工作、狠抓预算编制基础工作”为重点,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二是不断增强预算的计划性、前瞻性和完整性,使部门预算能够保证局机关的正常运转,年度预算与年度任务相结合,切实减少和避免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继续实行零增长;严禁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从严控制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切实控制行政运行成本。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属于行政单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总收入308.7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308.74万元(基本支出181.74万元、项目支出12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8.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8.7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支出169.04万元,主要反映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12.7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民族研究所)的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1.7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64.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7.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7万元,如基础建设,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保障工作经费,民族、宗教政策培训经费等开支。经费与上年持平。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3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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