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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703-023824 主题分类: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3-13 09:40
名 称: 环保局2017年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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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2017年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03-13 09:40 浏览次数: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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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林县环保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统一监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拟定本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依法行使环境保护处罚权,处理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全县各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对我县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监督、管理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定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定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和县城区域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县创建的日常组织工作。

10.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信息。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1.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完成非税收入任务。

2.完成垃圾收储运转项目建设、新增垃圾转运站8座;按要求完成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建设任务。

3.加强环境监测,按要求完成监测中心站下达的环境监测目标考核指标任务。

4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境监管,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5.继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6.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7.加强环境管理,全面完成市对考核指标任务:环保投资指数达2.5%,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90%,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执行率达100%,空气质量达标率达90%(用新标准(GB3095-2012)评价),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70微克/立方米。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率达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河流水质达标率达100%。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预算的通知》(石财发[2016]9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局的发展实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千方百计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1、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加强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要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重点保障人员经费、机构运转和民生支出;要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统筹兼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要坚持盘活存量,整合统筹用好财政资金,要坚持改革创新和科学管理,着力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切实细化预算编制,努力提高预算管理努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努力提高预算透明度。

2预算编制的原则

(1)结合部门职责,综合分析2017年形势,合理确定收入规模,统筹安排,以收定支,综合平衡,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严禁沉淀建设资金,没有列入当年预算的部门预算外收入不允许支出。

(2)厉行节约,控制一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继续实行零增长;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以及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从严控制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切实控制行政运行成本。

3.优化配置,绩效引导原则。围绕已确定的发展目标,分解落实项目和工作措施,项目支出要有明确、量化的预期经济社会绩效目标,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与配置效能。

4.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原则。部门预算是全年预算管理工作的统领,编制的责任主体是各部门。应充分认识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集中人员力量,认真编制部门预算。及时向分管县领导汇报部门预算编制情况,部门预算必须经分管县领导研究审定后才能报县财政局

三、预算编制的内容

部门预算由非税收入预算、部门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我局按照县财政局制定的预算编制办法、统一格式和有关具体要求负责编制本部门的预算。

1.非税收入预算

严格按照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和管理方式,认真测算编制非税收入预算。非税收入预算要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类、款、项、目编列。

2.部门收入预算

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当年可用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预算内外结余结转收入和其他自有资金。编制收入预算要列明具体收入项目和金额。

3.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功能分类科目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相应归到类款项,经济分类科目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救济费、生活补助、离休人员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含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各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相关定额标准编制。

(4)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说明。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的测算:各种社会保险缴费按照今年出台政策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测算;

4.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和其他事业发展等项目支出。

其他事业发展等项目支出按照部门职能、年度工作计划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要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论证,根据财力情况优先编报重点项目和急需、可行的项目。项目编报时要求细化到项目名称、项目排序、项目内容、项目资金安排依据等,要根据项目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按照财政统一的表格编制上报。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石林县环保局机关、石林县环境监察大队、石林县环境监测站,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2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石林县环保局预算总收入515.1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515.1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1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6.36万元,占总支出的94.41%,项目支出28.8万元,占总支出的5.5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2110101行政运行”款项支出,主要反映环保局机关和环境监察大队的基本支出;“2110307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主要反映排污费安排的项目支出;“2111101环境监测与信息”款项支出,主要反映反映环境监测站的基本支出; “2210201”款项住房公积金,主要反映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等基本支出486.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5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环保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落实减排目标、环境统计、监察、监测、“六五”环境环境日宣传活动、编制石林县城乡总体规划等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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