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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702-022708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2-13 09:54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商铺公开出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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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商铺公开出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13 09:54 浏览次数: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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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商铺公开出租的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17年2月 17 日(星期 五 )对原乡镇企业局111、112号铺面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111、112号铺面位于石林南路216号原乡镇企业局,面积分别为13㎡、21㎡,水电齐全、单独计量。商铺出租底价均为36000元/年,最终成交价为交易当天现场竞价的最高报价。

二、竞标时间:2017年 2 月 17  日  14 时。

三、竞标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1号开标厅(民族体育场三楼,联系电话:0871-67746838)。

四、标的物所在地:石林南路216号原乡镇企业局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 16  日 17  时止。

六、对竞标人的要求:

1.承担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证照,并承担年检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承担商铺的装修、改造一切所需费用;

3.承担商铺耗用的水电费及经营所涉及到的各种税费。

4.若竞标人违反工商、卫生、消防等国家职能部门规定要求,因此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竞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5.承担竞标人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安全、劳动等责任;

6.遵守城市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管理;

7.确保经营区域范围的环境卫生整洁;

8.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房屋不得转租;

10.店内经营,不得超出承租面积;

11.若出现投诉,所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按石林县住建局规定缴纳物管费及垃圾处置清运费;

13.进入公共交易平台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若违反以上要求,出租方可无条件收回商铺,租金不予退还。

七、出租年限:租期为两年四个月,期满重新组织招租,重新招租时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八、租金支付方式:投标结束10日内,由中标人到县工信局办理交款手续,租金一年一付。

九、报名方式:法人凭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本次出租的标的共计2个,竞买人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标的的竞标,每个标的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竞得标的者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未竞得标的者,竞买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十、报名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石林县石林中路民族体育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871-67746838

十一、报名时间:2017年 2 月 10 日至2017年 2 月  1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2017年 2 月 16 日下午17:00时后不再受理报名和保证金缴纳业务,此时间之后缴纳到账的竞买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

十二、竞买保证金缴纳:

开户银行: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石林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账    号:7000010823359012

缴纳方式:网银、电汇等。

十三、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13888804987,联系人:李师;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1-67746838。

        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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