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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711-054285 主题分类: 减税降费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2-02 20:28
名 称: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号: 云国税发〔2016〕297号 关键字: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2 20:28 浏览次数:241
字号:[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围绕全面实施依法治国重大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指导意见,“六五”普法期间,全省国税系统紧紧围绕普法工作部署和要求,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普法工作成效显著,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普及,各级国税机关依法治税水平明显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进一步提升,有力地推动了国税事业发展和法治云南建设。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依法治税工作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并经依法行政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2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有效推进“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基础性工作。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推广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健全税收普法宣传机制,增强税务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是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为确保“七五”普法工作全面、有效开展,发挥税收对“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依法治税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坚持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第一动力,以提高法律素养和法治信仰为导向,以落实普法主体责任为抓手,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为支撑,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为保障,积极助力法治云南建设。

(二)主要目标。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完善,“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纵深推进、全面拓展,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生动。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税收法律知识深度普及,税务人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全面提高,社会税收共治全面推进,进一步形成崇法善治、税收法治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结合税收改革发展重大任务,把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依法治税全过程,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从税务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三个方面着力提高税法遵从水平。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把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依法行政、诚信经营、社会共治中,使公民在参与税收法治实践中接受税法教育,增强税法意识。

——坚持创新宣传,注重实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形势发展和群众的现实法律需要,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 全面增强税务人依法行政能力

(一)推动税务干部学法用法。抓住国税系统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自觉做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规范执法的模范。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察制度,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健全税务人员学法用法培训制度,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且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在专题培训中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廉政知识等重点内容学习,同时通过云南国税网校等载体拓展培训方式,积极运用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指导等形式提高干部学法用法热情,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依托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系统、国税系统“数字人事”等平台,适时推广税务干部学法用法网络考核工作。适时完善学法用法监督考核机制,坚持把依法依规办事作为检验税务人员学法用法成果的重要标准,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税务干部的重要内容。载体搭台与制度落实相结合,积极培育税收法治文化。

(二)促进税务部门依法决策。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以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为抓手,示范引领、带动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能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确保决策内容、决策程序于法有据,依法进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培育依法行政制度文化,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税收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制度保障。

(三)规范税务人员执法行为。提高税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道德修养,培养法治精神和职业道德,树立阳光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理念,推进税收执法程序规范。严格落实税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大力宣传和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国税地税合作规范等税收工作规范,推动税收管理服务规范化。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全面梳理国税部门权责清单,清理规范权责事项,并向社会公告。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创新税收执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

(四)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扩大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落实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做好对涉税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将税务网站、“两微一端”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便利的回应社会关切和办税服务平台。

三、 全面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水平

(一)增进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对等观念。积极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宣传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等,使纳税人全面、准确了解其在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同时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培养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观念,切实增强纳税人的责任意识和维权意识,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税收法律政策解读。将税收法律政策解读作为税收执法普法的重要日常工作,认真倾听纳税人呼声,利用大数据分析,准确把握纳税人合理需求,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着重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工作。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纳税人,通过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解答咨询、举办专题培训班、发放税法知识读本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分层次开展税收法律、税收政策、税收业务等方面的宣传辅导,在第一时间对重要或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政策进行解读,为纳税人提供统一、规范、权威的政策解读服务,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法、遵守税法,切实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水平。

(三)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税法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意识。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按规定公开A级纳税人和“黑名单”纳税人,落实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加大奖优罚劣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推行纳税信用推动税收管理创新,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涉税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一些定性准确、影响面大的涉税违法典型案例,震慑涉税违法犯罪分子。

四、 全面推进社会税收共治

(一)推进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健全完善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当地宣传、教育、文化、法制等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司法部关于开展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6〕117号)要求,以加快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创建活动为抓手,组织税法普及教育实践活动。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贯彻落实税收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相关安排,开展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增强青少年税收法治观念。注重发挥各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高校、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志愿者广泛参与,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推进法治宣传。

(二)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集中性宣传与日常性宣传相结合,普及与群众利益、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增进公民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共识,促进社会纳税遵从。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全省法制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深化税收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主题活动,探索建立贫困地区法宣工作结对帮扶。结合社会关切和社会热点,举办税收法律、法规专题讲座。丰富税收文化法治作品创作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税收文化宣传活动。

(三)选树模范守法典型。通过各种形式,积极适应社会大众的税收法治文化需求,在全社会大力培植诚信纳税、模范守法典型,加强税收法治宣传舆论引导,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全社会对税收法律的认知度。加强对模范守法典型的宣传,挖掘先进典型宣传作品的原创性与可视性,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广泛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多形式、多角度增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五、 措施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依法行政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阵地建设。积极开展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建设,争创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充分加强办公场所、《云南国税》杂志、云南国税电子税务局等平台运用,做好日常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等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和辐射优势,办好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特色栏目,积极引导社会税收法治风尚;强化办税服务厅窗口作用,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开展好面向纳税人的咨询服务、纳税辅导;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主动推送功能,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拓展利用微电影、动漫、文学作品等多种宣传方式,扩大税法宣传的受众面和普及率,增强用户体验和影响力。

(三)进一步加强基础保障。各级国税机关要对税收法治宣传重点项目优先支持,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强国税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在内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同时鼓励引导司法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充实和加强法治宣传工作专业力量。要按照国税地税合作规范的要求,加强双方协调配合,积极整合宣传资源,形成税收法治宣传合力。

(四)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强化各级国税机关的主体责任、各级国税机关局内各部门的单位责任,坚持实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制、普法工作季报制度,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和督查督办。对任务落实进度和效果进行绩效考评,健全限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责任追究和督查调研等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确保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落地生效。

六、 工作步骤及安排

“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

各州(市)局要根据省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七五”普法工作方案并报省局备案,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培训宣讲工作,确保“七五”普法规划的按时启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州(市)局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或计划并落实清单式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力,确保“七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地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于2018年部署开展中期督导检查,2020年组织总结验收。

为推进普法工作开展,省局将通过编发《依法治税暨“七五”普法工作简报》等形式,适时通报各地国税机关“七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方法措施、典型事例,促进经验交流。各地应注意日常信息收集、素材供稿,实时上报工作动态,省局将择优推介,推动全省国税系统“七五”普法工作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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