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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702-02238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1-23 10:30
名 称: 2017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文号: 关键字:

2017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23 10:30 浏览次数: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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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2017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2017年春节将至,节日食品消费进入旺季,各类聚餐活动增多,石林县食安办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欢庆佳节的同时,注意饮食安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科学饮食消费,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一、公众在选购食品时,要选购新鲜食物,不要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和水产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购买熟食卤味、儿童食品、酒水饮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店;购买定型包装食品,应查看定型包装食品袋上是否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并保存好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就餐时尽量选择环境整洁、信誉度高且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居家饮食一定要注意生、熟分开,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且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建议不食用各种凉拌菜、卤水产品和容易导致身体不适的饭菜;不食用四季豆、野生菌类、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避免节日暴饮暴食,饮酒要适量。

  二、集体食堂、农村自办宴席、旅游景区餐饮单位、承办年夜饭餐饮店等群体用餐单位,使用的食品原料、烹制加工方法、餐饮环境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四季豆、扁豆、发芽土豆等有毒原料加工食物,严禁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乡镇村委会要加大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力度。落实农村宴席申报备案、责任承诺、厨师培训、现场督查、菜品留样、事故应急等工作制度,确保农村自办宴席从原材料采购、加工到集中用餐,都有协管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入户进行全程监督指导,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不加工使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原辅料;不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食品添加剂;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等;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应加强健康管理,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五、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供餐单位的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同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广泛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六、就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广大人民群众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67794315。

  石林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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