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文职人员享受车改待遇相关说明
关于公安文职人员享受车改待遇相关说明如下:
一、参改范围
(一)机构范围: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石办通〔2016〕56号),我县目前参改的机构是: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 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市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二)人员范围:参改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按本方案参加改革. 在参改机关(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待事业单位车改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发放
1.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简化档次、便于操作的原则,实行全市统一补贴标准,即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750元,机关工勤人员每人每月650元.
2.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随工资发给个人,相关税收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自行承担.公务交通补贴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适时适度调整.
三、关于公安文职人员是否纳入车改范围
2015年,我县招聘了42名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按照《昆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文职人员日常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文职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劳动合同制,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保障."第六条:"文职人员从事机关综合部门辅助岗位工作,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督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故文职人员不在本次车补之列. 但根据《昆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文职人员工资参照现行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标准由公安机关核定.所需各项经费纳入预算,由各级财政分级保障.",以及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更改,以最新规定为准".鉴于目前全市市局及全县(区)均尚未明确是否将文职人员纳入车改范围,经县车改办会议研究,待全市出台相应的文职人员车改政策,我县再及时按照政策执行.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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