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环保局关于《昆明石林太阳能并网光伏实验示范电站(示范区)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石林县环保局关于《昆明石林太阳能并网光伏实验示范电站(示范区)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7798412,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真:0871-67798412
通讯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652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昆明石林太阳能并网光伏实验示范电站(示范区)110KV送出线路环境影响报告表 | 昆明市石林县境内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 | 四川省辐射环境评价治理有效责任公司 | 项目总投资11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回110KV输电线路,线路全长10.8km(包括10.5km架空线路及0.3km电缆线路)。
| 主要环境影响:1、水污染2、固体废物3、噪声4、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5、电磁环境 对应措施: 对应措施:1、施工废水利用变电站内原有设施处理,生活废水依托周围村庄或居民的生活设施处理,不外排;悬浮物回用于施工搅拌。2、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如属危险废物,应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输电线路弃土回填于塔基及塔基周围低洼处,不设弃土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高噪声设备安放位置,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施工组织设计。4、选用优质的电气设备及配件,采用导线三角排列方式;5线路选择时已尽可能避开敏感点,在与公路等交叉跨越时应严格按规程要求施工;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对工程通过地区的通信设施保持足够的防护距离,满足规程规范的要求;当线路通过居民区时,档距中央最大弧垂处导线距离地面110KV输电线路不小于7m;采用良导体的铜芯铝绞线,减小静电感应、对地电压和杂音,减小对通讯线的干扰;为避免将来规划上线路路径附近建设民房,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从事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及人员安全的行为,如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