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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610-011164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0-14 16:50
名 称: 关于小龙虾的消费提示
文号: 关键字:

关于小龙虾的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16-10-14 16:50 浏览次数:93
字号:[ ]

当前正值小龙虾的消费旺季,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示消费者食用小龙虾时注意:

  一、食用小龙虾应注意从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自行捕捞;不要食用野生小龙虾。

  二、烹饪前清洗干净,烹饪过程要烧熟煮透。不要加工死亡、感官异常或味道不新鲜的小龙虾;不要食用小龙虾的头和内脏。消费者在餐馆就餐时,要选择持有食品经营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正规卫生的餐馆并索要发票或收据。

  三、一次食用小龙虾要适量,增加食物多样性。

  四、如果进食小龙虾后出现全身或局部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诉医生相关情况。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把原辅料进货关,保证小龙虾新鲜合格,来源正规合法。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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