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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609-04980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9-08 23:43
名 称: 关于禁止食用草乌的预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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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食用草乌的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08 23:43 浏览次数: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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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省多次发生群体性食用草乌中毒,甚至死亡的事件,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预防类似草乌中毒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石林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严禁食用草乌的预警公告:
   一、草乌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擅自加工食用草乌有中毒乃至生命安全危害。
   二、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为原料的食品;严禁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加工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供消费者食用;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三、希望所有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谨防中毒事件发生。
   四、若食用草乌、附片后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到当地医院救治。
   五、石林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草乌是毒性药品,不是食品,食用草乌是一种用生命作代价的冒险行为,切莫以身试“毒”,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千万不要擅自食用草乌。
   

石林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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