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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609-04977 主题分类: 稳岗就业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9-08 22:15
名 称: 关于云岭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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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岭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22:15 浏览次数: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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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学生创业者: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3号)精神,全面推动“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开展,广泛宣传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积极推荐大学生创业者享受创业资金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扶持范围

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优先支持我省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农业科技、节能减排、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现代服务行业、高新技术等产业及发展前景广阔、吸纳就业容量较大的创业项目或团队。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或团队可申报1个创业扶持项目,扶持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二、 扶持项目

(一)无偿资助

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5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经项目评审后,给予3—5万元一次性无偿资助。无偿资助作为创业项目经营性资金,主要用于房租、经营场所装修、加盟、机器设备购置、采购货品等方面的支出。

(二)场租补贴

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1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未享受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的经营实体,经审核,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

(三)网店补贴

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2015年后毕业、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的经营形式(其所依托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应在商务部门公示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之内),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经认定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网店补贴。

(四)二次贷款贴息

对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已还清全部贷款、并按期纳税的优秀大学生经营实体,通过项目评审后,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

三、 申报要求

需要申报的大学生创业者于2016年9月23日前将申报审批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培训科。咨询电话:67781309;联系人:赵老师。

四、 提交资料

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场租补贴、网店补贴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有关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还需提供:《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附件2)。

大学生创业网店补贴还需提供:申报前6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收入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若项目申请者未办理工商注册,需提供创业项目“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等相关材料。

大学生二次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者应按国家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同时还需提供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的首次创业贷款按期还款凭证和贷款结清证明、按期纳税凭证、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劳动合同。

附件:1.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2. 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

3. 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

4. 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明细表


石林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2016年8月23日

关于云岭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的通知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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