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
石林彝族自治县
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整合环境监管资源,健全环境监管网络,明确环境监管责任,实现环境监管规范化、科学化和效能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及《云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昆明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提高执法效能,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明确监管层级,落实监管责任。逐步构建覆盖全县、责任到人、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环境监管工作缺位问题,实现各有所管、各尽其责、信息畅通、集约高效的环境监管工作新格局。更加有效地保障环境安全,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要坚持如下原则:条块结合,块为主体;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工作目标及工作机制
2015年内,在全县建立县级环境监管网格,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全县、责任到人、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网格划分在空间上实现“无空隙、全覆盖、横到边、纵到底”,形成县级环境监管网格,明确各网格范围内环境监管责任人。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联系环保的副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的石林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具体实施县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网格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的环境监管执法任务,接受市级、省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完成承担的各项执法监管任务。各网格单元需确定2名或以上执法人员,实行AB角负责制,A角负主要责任,当A角不在位时由B角代替A角负主要责任,强化环境监管。
三、工作体系、内容及责任主体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根据我县重点污染源、重点流域和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分布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辐射管理、环境监察执法及排污收费等情况,以县环境监察大队在岗人员划分网格,县级环境监察法定机构为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在此基础上划分为两个环境监管网格。具体为:以全县环境监管职能划分为4个一级主体网格;以全县乡镇(街道)划分为4个二级单元网格。
(二)网格化环境监管主要内容
1.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现场监察;
2.建设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现场监察;
3.区域内日常环境应急工作处置、排污收费以及环境监察稽查;
4.生态环境监察与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风险源监察;
5.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办理及整改情况后督查;
6.上级交办环境违法案件查办、环境信访、投诉案件查处;
7.信息互通,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传达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做好各网格之间的相互工作协调;
8.向企业(乡村)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乡村)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
9.其它相关工作。
(三)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县环保局主要承担对县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领导责任,负责制定县级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县环保局局长为本级网格化监管责任领导,全面统筹本级网格化管理工作。
2.环境监察机构职责
县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做好县级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网格化和精细化环境监察工作的实施,对辖区内的环境安全负总责。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
3.环境监察人员职责
根据石林县具体情况,明确总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四级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
县环境监察大队长为县级网格化管理总负责人。主要职责为:统筹安排石林县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级网格化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本级网格化管理直接责任人开展工作。
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为县级网格化管理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为:在本级网格化管理总负责人领导下,指导、检查、督促网格环境监察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察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安排部署并组织查处。
环境监管网格责任组A角为网格化管理一、二级网格主要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制定本网格环境监察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本网格环境监察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监察工作开展。A角不在时由B角负主要责任。
县环境监察大队队员为县级网格化管理单元网格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为: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按频次完成现场环境监察任务,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撰写现场环境监察报告,对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落实网格化管理规定的其它工作内容。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节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30日前)
统一认识,通过制定方案、细化网格、明确职责、优化流程,为实行网格化监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
根据市级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县级环境监管网格,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县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上报上级环境监察部门。
(三)检查完善阶段(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县网格化监管工作小组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县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体系。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
县网格化监管工作小组总结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将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主体。
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小组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建立石林县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立健全网格化工作制度及奖惩制度。
(二)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执法权威。
县环保局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环保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做到不失管、不姑息、不包庇,做到有行动、有记录、有报告。针对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
(三)强化分类监管,履行职责职能。
各网格责任组在日常监管中,要根据所对应的网格,在对所属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全面监察的同时,要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监察重点,实施分类监管。本网格化方案建立岗位轮换机制,2015至2016年按附件分组情况执行,自2017年起,每年进行轮换:奇数年职能网格及区域网格一并按1组至4组方向滚动,每组A角按4组至1组方向滚动,B角不动;偶数年职能网格及区域网格一并按1组至4组方向滚动,每组B角按4组至1组方向滚动,A角不动。根据工作需要,网格组中部分成员可固定于职能网格与区域网格。为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执法效能,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建立健全责任管理体系,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网格责任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人员没有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污染事故,将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沟通协调,促进能力建设。
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各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加强执法能力保障,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五)扩大公众参与,及时报送信息。
各网格责任组和责任主体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宣传环保政策法规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情况,增强全社会关注环保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及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环境监管工作信息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信息部门及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网格划分、网格责任主体有变更的地区,要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
附1:
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监管网格表
县级法定 执法机构 | 组别 | 成员 | 职能网格(一级网格) | 区域网格(二级网格) |
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 | 1组 | 李贵波(A角) 陈国清(B角) 熊云秀 毕富有 方晓娟 | 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污染减排项目环境监管;排污收费征收及管理;农业源环境监管;国控企业及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及后督察;安全生产、综治维稳专项工作;大队办公室日常工作。 | 鹿阜街道鹿阜片区(除石林片区、板桥片区以外的村委会、居委会) |
2组 | 徐顺富(A角) 王洪斌(B角) | 工业源环境监管; 集中式治理设施环境监管。 | 鹿阜街道石林片区(站屯、长跨、北小村、螺蛳塘、月湖、林口铺、北大村、和摩站、松子园、小密枝、老挖、水塘铺、天生关、小箐、乐尔村、五棵树) | |
3组 | 李 剑(A角) 汪云华(B角) | 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环境信访及污染纠纷调解; 第三产业环境监管。 | 西街口镇、圭山镇 | |
4组 | 陈学凯(A角) 李忠清(B角) | 危险废物、辐射环境监管; 县城及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监管。 | 长湖镇、大可乡、鹿阜街道板桥片区(板桥、小屯、龙潭、者乌龙、青山、小戈丈、冒水洞、矣马伴、叠水、大叠水、黄家庄、龙溪) |
附2:
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体系一览
责任领导 | 总负 责人 | 网格 | 主要 责任人 | 职能网格 | 单元网格 | 直接 责任人 |
桂明
| 李建春 | 第一网格 |
李贵波 | 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污染减排项目环境监管;排污收费征收及管理;农业源环境监管;国控企业及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及后督察;安全生产、综治维稳专项工作;大队办公室日常工作。 | 鹿阜街道鹿阜片区 | 陈国清 熊云秀 毕富有方晓娟 |
第二网格 | 徐顺富 | 工业源环境监管; 集中式治理设施环境监管。 | 鹿阜街道石林片区 | 王洪斌 | ||
第三网格 | 李 剑 | 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环境信访及污染纠纷调解; 第三产业环境监管。 | 西街口镇 圭山镇 | 汪云华 | ||
第四网格 | 陈学凯 | 危险废物、辐射环境监管; 县城及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监管。 | 长湖镇 大可乡 鹿阜街道板桥片区 | 李忠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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