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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609-04520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9-06 15:24
名 称: 鹿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文号: 关键字:

鹿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发布时间:2016-09-06 15:24 浏览次数: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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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县审改办: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部门实际,制定如下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一、事项名称: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审核

二、事项类别:保留

三、监管内容:

1.审核时限监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小组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在3日内汇总进行民主评议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3日内,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5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级民政等部门审批;县级民政等部门在7日内完成审批。

2.审核结果监管。监管是否存在瞒报、虚报的情况。

四、监管措施:

1.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对保留的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标准化管理,编制事项目录。制定了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 理顺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内部办理程序,做到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承诺时限的标准化。

2.完善监管制度。制定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审核工作计划,明确申报申请对象、内容、程序、办结时限。

3.完善监管途径。按照审核规范进行审批,开展入户调查、实地验收。

4.规范监管处理程序。经审核合格的,向审批对象书面反馈审核结果,并作出通过审核决定;不符合审核要求及条件的,做出审核

通过的结论,存在违反审核规定的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相应的处理。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在街道办设立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举报后,要登记受理并依法进行核查;要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五、监管程序:按照受理申请、书面审核、现场核查、作出审批决定、发放补助,依法依规进行监管。

六、监管处理:根据核查结果,作出是否审核决定,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七、年度监管计划:

年初制定监管计划,严格对评议、公示进行监管,要求每个程序均有相关图片资料,入户率100%,审核率100%

八、监管是否涉及其它部门:涉及规划部门。

九、监管科室:鹿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十、投诉举报电话:087167790677


鹿阜街道办事处

  201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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