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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608-04511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8-30 21:34
名 称: 圭山镇民政办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申请有关社会救助的审核)
文号: 关键字:

圭山镇民政办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申请有关社会救助的审核)

发布时间:2016-08-30 21:34 浏览次数: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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圭山镇民政办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县审改办: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部门实际,制定如下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一、事项名称:申请有关社会救助的审核

   二、事项类别: 社会救灾救济

   三、监管内容: 事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完整,督促真实有效。事后是否按审批内容及要求办理。1.最低生活保障;2.特困人员供养;3.受灾人员救助;4.医疗救助;5.教育救助;6.就业救助;7.临时救助;

   四、监管措施:根据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镇人民政府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并及时上报审批。

   五、监管程序:

1.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乡镇委托受理申请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1)负责对村委会报送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入户调查。

   2)调查核实:乡镇接到村委会报送的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录入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核对,同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取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填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表,实地调查人员须2人以上,村委会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可邀请低保对象一并参加。

   3)民主评议:乡镇组织召开由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低保对象代表、村三委干部、乡镇和县民政部门相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填写民主评议表。

   4)集体审核:乡镇根据申请材料、核对报告、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低保申请人进行集体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填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相关内容(1)。

   2.特困人员供养: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3.受灾人员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4.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5.教育救助: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6.就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7.临时救助: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六、监管处理: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政府。2.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3.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4.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5.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七、年度监管计划:做好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

   八、监管是否涉及其它部门: 圭山镇村镇规划中心、圭山镇国土所、圭山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圭山镇中心学校、圭山镇卫生院、圭山镇民政办、圭山镇水利组。

   九、监管科室:圭山镇民政办

   十、投诉举报电话:0871---67731008

                               石林县圭山镇民政办

                                                  20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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