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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608-04490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8-08 09:45
名 称: 鹿阜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办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的内容
文号: 关键字:

鹿阜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办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6-08-08 09:45 浏览次数: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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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办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县审改办: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部门实际,制定如下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一、事项名称:实施动物防疫病强制免疫

二、事项类别:保留

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的内容: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羊实施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监管措施   

按照“政府行政部门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包村工作队长、村委会主任负责本村动物防疫的组织工作,并建好本村动物免疫档案、同时督促本村已免疫动物全部佩带免疫标识,使免疫动物耳标佩带率达100%。兽医部门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上级的要求;村级防员负责畜禽免疫接种、免疫耳标佩带、发生免疫接种不良反应和发生不良反应死亡畜禽的诊断、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按照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做好免疫工作。                                        

一、组织措施

(一)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政府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动物防疫工作。继续坚持规模养殖场按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补针相结合。

(二)开展技术培训。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村级防疫员开展免疫技术培训。严格免疫程序,规范免疫操作,防止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同时,进一步加强疫苗的运输和管理,建立疫苗领用、发放台帐,提高疫苗使用效率。

(三)健全免疫档案。不断健全完善免疫档案,规范、详细记录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免疫家畜佩戴二维码标识,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

(四)加强免疫信息报告。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村每周五上午将免疫进度报畜牧兽医部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畜牧兽医站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采集、统计、上报工作。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疫苗监管

畜牧兽医站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买倒卖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

三、监督检查

(一)建立免疫责任制。建立免疫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到人。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免疫效果监测。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兽医总站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对被抽检的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要求的,立即进行加强免疫。

(三)加强对调运动物免疫监管。畜牧兽医部门和村报检点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畜牧兽医部门及时掌握辖区内免疫 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对动物疫病免疫失败原因要及时调查处理。

监管科室:鹿阜街道畜牧兽医办公室

投诉举报电话:67791039


                              鹿阜街道办事处

 201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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