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部门实际,制定如下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一、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
二、事项类别:调整
三、监管内容: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情况
1.检查从事职业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取得办学资格,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职业培训的情况;
2.每年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年检;
3.检查《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是否及时复核换证。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履行义务情况
1.是否能依照有关规定和规程开展职业培训活动;
2.是否能保证职业培训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完整;
3.是否能及时许可事项变更申请、参加年度核验;
4.是否能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职业培训有关的任务。
(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1.是否存在存在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档案等资料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职业培训规程开展职业培训活动的行为;
3.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开展职业培训活动的行为;
4.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行为。
四、监管措施: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情况采取责令改正、立案调查等措施。
五、监管程序:
(一)自查自评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每年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自检自查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1.自检自查报告;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
3.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评估标准评分表。
(二)审查评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培训学校一年内的工作情况结合其自查情况进行实地评估审查,并及时汇总上报市局。
(三)复核验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情况抽查,并上报年检情况至省厅,待复核认定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县辖区内年检合格并达到评估标准的培训学校,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换发并收回旧证。
六、监管处理:
(一)对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和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取缔。
(二)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限期改正或撤销办学资格。
(三)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主要事项骗取办学许可证,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培训学校的,擅自改变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的,审批机关应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办学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年度监管计划:
依据《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监督检查工作。
(一)定期检查。每年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实行年检工作,将培训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受到投诉举报的学校,视整改情况,决定检查的频次。
八、监管是否涉及其它部门:否
九、监管科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科
十、投诉举报电话:67793505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