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部门实际,制定如下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一、事项名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二、事项类别:新增
三、监管内容:
(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情况
1.检查从事劳务派遣事项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取得劳务派遣资格,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劳务派遣事项的情况;
2.每年3月31日前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劳务派遣年度核验;
3.检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是否及时复核换证。
(二)劳务派遣单位履行义务情况
1.是否能依照有关规定和规程开展劳务派遣活动;
2.是否能保证劳务派遣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完整;
3.是否能及时变更申请、延续有效期、参加年度核验;
4.是否能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劳务派遣有关的任务。
(三)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1.是否存在存在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档案等资料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劳务派遣规程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行为;
3.是否存在未经行政许可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行为;
4.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行为。
四、监管措施: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情况采取责令改正、立案调查等措施。
五、监管程序:
(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1.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二)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六、监管处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2.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七、年度监管计划:
依据《云南省规范劳务派遣实施办法》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定期检查。每年3月31日前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劳务派遣年度核验工作,将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受到投诉举报的单位,视整改情况,决定检查的频次。
八、监管是否涉及其它部门:否
九、监管科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科
十、投诉举报电话:67793505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