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2016.6.28)
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县审改办: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要求,结合我部门实际,制定如下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审批
二、事项类别:保留
三、监管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中要求的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建设单位环保制度落实情况。
四、监管措施:
1、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建设期间由环保局组织相关科室对项目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落实情况。
2、验收监测
项目建设竣工投入运行后,对于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污染类项目)。由环保部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验收监测报告,环保部门根据监测结果,核实项目的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排放污染物达标情况。
3、监督性检测
对于国家、省、市、县各级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通过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后,每年进行动态监督性监测,掌握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变化趋势。
通过以上方式,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准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措施等要求。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
五、监管程序: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时,向环保部门申请开工备案,项目建设期间由环保部门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核实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对有必要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监理。
2、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验收组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对符合规定的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项目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的,视变化情况要求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监管处理:
1、建设项目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罚款并责令关闭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建设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要求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备案。单位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3、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年度监管计划:
1、每年对当年审批的项目定期进行回访,了解项目建设进度。
2、对经审批并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定期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督促其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重点项目每年不低于2次监督性检测。
八、监管是否涉及其它部门:否
九、监管科室:环评监督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
十、投诉举报电话:67798412 67791559
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县审改办: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要求,结合我部门实际,制定如下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一、事项名称: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别:保留
三、监管内容:
排污单位许可证年度执行情况,相关台账记录是否完善健全,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排污单位年度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是否超过许可排放量等相关情况。
四、监管措施:
1、现场检查
每年由环保局组织相关科室对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核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维护记录,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委托监测
持证单位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环保局根据监测结果,核实项目主要污染物达标情况、实际排放量,为排污许可证年检及换证提供客观真实数据。
3、监督性检测
对于国家、省、市、县各级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每年进行动态监督性监测,核查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实际排放量。
4、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发放,提高管理效率。
五、监管程序:
1、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2、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3、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4、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5、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
6、检查情况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上做记录,相关材料归档。
六、监管处理:
1、无证处理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改正期间不得排放污染物,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2、不按证排污处理
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或年许可排放量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排污许可证注销
未按要求进行年检、到期未换证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限期办理年检、换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注销其排污许可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七、年度监管计划:
1、每年一季度对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进行书面核查,并告知年检、换证相关注意事项。
2、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定期检查,每年检查不低于1次;同时实施不定期抽查,抽查比率为15%。
3、每年12月20日以前组织完成排污许可证年检工作。
八、监管是否涉及其它部门:否
九、监管科室:环境监察大队、环评监督管理科
十、投诉举报电话:67798412 67791559
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县审改办: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要求,结合我部门实际,制定如下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一、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别:保留
三、监管内容: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定。
四、监管措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全部申请资料,审查其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五、监管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二)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三)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四)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 (六)检查情况记录,相关材料归档。
六、监管处理: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年度监管计划:
1、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每年一季度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告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核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核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情况,并告知年检、换证相关注意事项。
八、监管是否涉及其它部门:否
九、监管科室:环境监察大队、环评监督管理科
十、投诉举报电话:67798412 67791559